周洪宇:建言”十四五”之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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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202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0年8月16日起,“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上意见征求。

  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在“十三五”期间获得了蓬勃发展,为“十四五”期间明确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专门性公共事务的属性,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为新时代家庭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家庭教育面临哪些问题?哪些方面亟待加强?即将迈入“十四五”,我们特别邀请社会各方面人士为我国家庭教育建言。

01、希望家庭教育法草案能够尽快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

周洪宇

  在对13个地(市)家庭教育负责人的调研中我们看到,30%的负责人表明该地区没有制定过相应的管理办法来推进或保障市级或区级的家庭教育制度化建设;有55%的负责人表明颁布过一些落实上层政策的文件,具体问到是什么政策文件时,这其中有43%的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家庭教育需要专业化、科学化、法治化,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时代所需。我呼吁尽快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建议将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列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争取尽快审议通过。退一步说,即使因种种原因“十三五”期间未能制定颁布,也应纳入“十四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为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妇联、教育部立法工作重点。

  另外,我建议在推动国家层面制定颁布家庭教育法的同时,还应该在地方层面推动相关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发挥两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积极性要好。我目前就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此事,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省妇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制定“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推动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国家立法探道先行,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国家立法,使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相信,只要地方立法积极探索,顺势而生,就会有助于加快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的进度。现在有些地方对家庭教育立法认识清,需求大,热情高,立法前期基础和条件也比较好,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制定颁布家庭教育教育地方性法规,发挥探路先锋作用,这符合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精神,符合新修改的立法法精神,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倡导和支持的。

02、家庭教育的国际启示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

李浩英 李婧

  在普遍调查我国家庭教育现状的同时,开展国际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研究发现,国际上的家庭教育多以儿童为中心。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家庭计划主要体现在家庭支持、父母高质量的陪伴、家庭教养方式和安全与健康的环境等方面。如北欧地区,对家庭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资助、假期福利和公共看护等方面,旨在为家庭提供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在英国有观点认为“住房质量差、社会排斥和缺乏机会是许多严重家庭问题的根源”,由此政府的重要举措就是对家庭的物质条件提供支持,尤其是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家庭中父母作为环境的创设者和经营者,高质量的陪伴和良好的教养方式都会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同国家均出台相应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澳大利亚《家庭法》、英国《育儿令》、瑞典《孩子家长条例》、芬兰《儿童抚养法》、丹麦《家长权力和关系法》,均明确规定家长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求家长在安全的环境中照顾和抚养孩子,并使孩子接受适当的教育。在家庭教育的内容及方式方法方面,日本早在1999年于全国发放的《家庭教育手册》,澳大利亚政府2008年颁布的《家校合作框架》,均提出父母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建议和措施,明确规定父母、学校、社会从不同方面对家庭教育给予的支援内容。

  国际上为保障家庭教育顺利实施,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同时联动学校、社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形成协同育人的环境。如美国各州教育局,均下设家庭教育协会或家庭教育中心;日本文部科学省拥有家庭教育的立法决策权。政府除了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外,还联动整合多方资源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模式,形成协同育人环境,且具有很大的普及性,对家庭教育的成功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美国在《2000年教育战略》中就已经指出:“为保证学校取得成功,我们要把眼光放到我们的社区和家庭上。”同样,日本在2000年《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中也指出:“如果教育是一条奔流不息的长河,家庭教育可能就是这条长河第一滴清纯的水”,“仅依靠学校作为形成少年儿童人格的基本途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校内和校外的结合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直接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03、家庭教育研究亟待加强

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缪建东

  家庭教育现在主要是存在一些什么样的核心问题?我的理解主要是四个比较大的方面,一是立法与政策体系的建设。二是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的建设。三是指导与服务,它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家庭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四是治理与规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这几个字,家庭教育的市场或者家庭教育指导的市场,实际上有很多亟待规范的地方。

  重点谈一下家庭教育的学术研究。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回顾,在研究方法方面,我国家庭教育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从一般的调查研究到政府文献分析,到执行的研究、个案的研究等等,都有很多的积累。就家庭教育而言,我们学者亟须找到一种针对家庭教育独特的研究方式和方法,我觉得这是有待进一步加以突破的方面,从方法论的角度入手,怎么在现代学科融合的背景之下,运用现代的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找到一种方法?家庭教育的研究方法如何找到自身的范式?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个可能是有待攻克的一些难点,技术上的一些方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上在家庭教育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方面是做了很多的努力。除了大学以外,还有研究机构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包括一些民间的研究机构,都做了很多的努力,我们需要将每个负责领域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目前家庭教育研究整体较为零散,系统性需要加强。

04、家庭教育要赓续传统认清现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毕诚 牛楠森

  中国古代官学时办时停,很多人才是经由家庭培育出来的,凝结明晰的家庭教育精神、积累了大量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古代家庭教育一般有三类,皇子贵胄教育,士大夫家庭教育,平民家庭教育,三类家庭因其对子孙后代的期待不同而略有差别,但在教育精神上却以“明人伦”为根本要义,具体又通过礼教、事教、指导识人交友来实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家庭对历史的重视,上至贵胄、下至士大夫以及想要考取功名的平民家庭,其子弟无不读《春秋》等史书,古人相信历史兴衰以及其中的个人命运沉浮,有助于“修己治人”“以古知今”“明智”之道的修养。所以,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并不仅仅是光耀门楣的自家子弟,更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儿女。这固然有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制度基础在起作用,但家庭教育精神和内容的选择与渗透,却是可以超越时代,为当今所借鉴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理想的社会制度将永远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到传统的制约”!如何在了解的基础上,创新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传统家庭教育精神是家庭教育规划应保持的指导理念。

  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规模和水平的双重提高,当前中国有娃家庭的多元化特征显著,城乡家庭在结构和资源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单亲家庭、留守家庭、隔代家庭、无长辈家庭、同居家庭、同性家庭、失独再生家庭等非传统类型的有娃家庭大量涌现,而父母俱在的核心家庭也面临着“丧偶式育儿”现象。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工作已经超出了传统所能理解和指导的范围,他们对于家庭教育的新困难、新需求,是家庭教育规划不能忽视的、小众但趋势性的问题。

  此外,对于结构完整的有娃家庭,其家庭教育需求和现状也不能“想当然”。当前城市中的“80”后、“90”后家长,其家庭模式的主体是主干家庭,即祖辈、父辈和子辈的三代同堂,这是城市父母多为双职工而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匮乏导致的。调查显示,“父母能否帮忙带孩子”已经成为影响年轻夫妇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微观环境更加复杂了,不仅存在父母双方之间的教育观念冲突、也面临祖辈与父辈的教育观念冲突。再考虑到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外出打工将学龄儿童留于祖父母的现实存在。所以,家庭教育的对象早已超越了儿童,也超越了父母,而是广义的、包括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等多样化的群体,这是家庭教育规划必须考虑的现实情况。

  改革开放以后,大量的制度安排使得女性得以走出家庭,并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支撑起了半边天,提高了经济社会地位,也提高了女性的个人自我期许。但传统中国家庭中男女分工的观念并未相应转变,这便导致女性要承担家庭和工作两种社会职能,特别是涉及孩子的家庭教育,在观念上被视为“妈妈的事情”,在实践中也是由母亲承担起教育子女、家校沟通的任务。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这意味着“女性崛起”,但从消极的一面来看,“母职焦虑”已经切实影响到家庭成立、生育意愿和家庭和谐稳定。

  无论是家庭的多元性还是发展的脆弱性,其都将影响到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所以政策制定层面需要考虑家庭现状,给家庭提供制度化、组织性的社会支持体系。

05、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是谁?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泳忠

  来自37万全国家长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有近40%的家长认同“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有23%的家长表示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有30%的家长表示接受希望有关于家庭教育的集体指导,如专题讲座、亲子活动指导等,有近30%的家长表示希望接受在线形式的家庭教育内容的指导,包括课程、咨询等形式。

  家庭教育改革路径的总目标是建立国家统一管理的大教育体制,将之纳入整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体系,从上到下应该形成一条龙。要建立完善有力的管理机制,建议在教育部成立家庭教育司、在省市县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置足够的人财物资源组成,明确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协管共管的有生力量。

  目前来看,我国家校社共育机制还没有形成,实际就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不能说家庭教育都是老师的责任,也不能全部让家长去执行,他们既有分工也有交集,交集方面就是有效衔接,分工是各有各的合理的责任。不要一提到共育就是责任的不清,你给大家一样的任务那也不对。

  家庭教育主要是要做人的教育、德育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自我劳动等方面的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家长终生应该做孩子的老师,母亲带孩子是天职,而不是该不该持证的问题。相比家长教育是天职,老师教育是责任,老师是于学生而存在,家长是于孩子而存在。怎么解决有效衔接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中的大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了。家庭教育除了以上问题,还有一系列具体的问题,比如家长急功近利违背儿童发展规律的问题,比如不加选择地报各种班的问题,夫妻三观不同的问题,家长自身安全感的问题,流动子女的问题,疫情安全问题等特殊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但都是操作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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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最新修订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出台

  为了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在对2004年制定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发布了升级版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要求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家长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保护子女合法权利,尊重子女独立人格,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不溺爱,不偏爱,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在价值观教育方面,《规范》指出,家长要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引导子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形成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友善助人等良好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还建议家长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自主学习能力,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要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子女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有针对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家长还要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和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善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规范》还对家长自身的成长发展提出要求,要求家长注重自身言行,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记者:张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