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朝晖 | 校园欺凌治理尚处于起步阱段



储朝晖

摘要:

  校园欺凌现象在中国校园里长期存在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由于情节越来越严重,加之通过自媒体的传播,演变为社会舆论,才引发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关注,国务院、教育部及各省政府都发文要求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但由于缺乏完整、系统、准确的调查,对校园欺凌的真实状况认识不够完整清晰,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又存在执行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专业性不够等问题,中国当下对校园欺凌尚处在引起关注阶段,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对校园欺凌的应对都明显准备不够充分,在处理方式上倾向于急功近利的维稳模式。彻底解决校园暴力需要深入研究校园欺凌产生的主要原因,加快法治进程,杜绝成人社会暴力以各种方式传播,尤其要清除教材中的暴力内容;从家庭教育着手,建立温馨和平等互助的家庭环境;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尽力消除暴力倾向,以规范、引导为主,社会上强势的一方要谨慎使用暴力。

关键词:

  校园欺凌;治理;初步阶段;法律法规

  校园欺凌现象其实在中国校园里存在的时间很长,也比较普遍,长期以来未引起足够重视。之所以在近期受到关注,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差距拉大,校园欺凌的案例增多,情节更为严重;二是随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公众对校园欺凌的容忍程度降低,一旦发生就成为公众的关注点;三是自媒体的出现,使得众多校园欺凌的视屏影像能够很快传播出去, 演变为社会舆论。

  对于中国的校园欺凌,此前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也就没有全面系统的实证调查,更缺乏深度专业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没有像日本等国那样有全面、权威、系统的数据,不少人仅能凭自己身边的切身感受提出各种观点。2017 年《中国教育蓝皮书》发布对北京市的12所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校园欺凌现象展开调查表明:46.2%的北京中小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40.7%的北京中小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有11.6%的学生几乎每天都遭受语言欺凌;18.6% 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有2.7%的学生几乎每天都在经历各种关系欺凌。遭受欺凌者呈现出以下特征:小学生和初中生比高中生遭遇更高频率的欺凌;男生比女生更多遭遇校园欺凌;普通学校比优质学校学生更多遭遇校园欺凌;外地学生比北京本地学生更多遭遇欺凌;家庭经济水平较低的儿童更多遭遇欺凌,但主要体现在关系欺凌(联合孤立)上。

  上述调查仅是局部的抽要调查,严格来说不能代表北京市的整体情况,但可以作为了解北京市校园欺凌情况的参考;相对而言,北京是全国校园欺凌数量较少,程度较轻的地区。由北京的情况也可推想全国面上的情况,中小城市的校园欺凌多于大城市,农村学校的校园欺凌多于城镇学校,城乡结合部的学校由于学生来源差异较大,管理漏洞较多,校园欺凌发生率最高。依据这样的分析大致能得出中国校园欺凌现象的概况。

  由于校园欺凌现象频发,在引发舆论关注之后迅速引发政府关注,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对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批示要求,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2017年4月12日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校园本身的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的幸福”。认为“校园应该是最阳光 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指出要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主动积极作为。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试图从教育督导人手减少校园欺凌。该《通知》界定校园欺凌使用了“蓄意或恶意”的修饰词,这与国际上对属于无意却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依然追究当事人责任有所不同;在欺凌的具体行为中列举了“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还加上“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这样的限定。这样的界定在内涵的全面覆盖、专业性、可操作性上有比较大的完善空间。而《通知》中讲的专项治理与常态管理又有所不同,显示出治理措施的临时性而非长久性。《通知》列出的专项治理措施包括“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明显过于抽象而不具体,执行主体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专项治理,4月28日发出的通知,却将4月至7月列为“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的第一阶段,各校接到通知至少是五月劳动节假期之后了显示出明显不严谨;对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的第二阶段仅列出了时间为9月至12月,对于督查的要求没有具体的目标、措施,仅是泛泛提到“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等 。

  《通知》中要求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显得方式过于传统,“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都是正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对校园欺凌的隐蔽性及相关特征的正对性不强。

  从上述文本分析不难看出,各方面都显示出对校园欺凌治理处于起步阶段。

  正因为此,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发出《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期望通过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

  就在这个《意见》发布不久和专项治理期间,2016年12月中旬,媒体报道了著名的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案件,由此引发并暴露出校园欺凌治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首先究竟何为校园欺凌? 如何界定校园欺凌,它和同学间开玩笑有何差别,如何判定欺凌的等级;其次,真相的获得与传播渠道不畅,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如何避免采用维稳方式,如何不习惯性地未经过调查就想把事件和争论平息下去的做法;再就是怎样防止对不同地区的校园欺凌采取不同标准的问题,不少人一夜之间就关注了中关村的一所学校,而对中国千万个乡村关注依然不够,甚至没有人关注,对中关村二小的校园欺凌判定标准与全国城乡学校的校园欺凌判定标准是否一致;此外就是九个部门参与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所发《意见》操作性不强,各个部门的责权怎么划分不够明确,谁是主体,主体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能否通畅。

  自2016年以来,各省市教育督导室、教育厅及各省相对应的8个部门也相继发出在中小学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的通知,内容大同小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的文件旅行,对校园欺凌的一些实际问题关注不够,措施的有效和针对性不强。遇到校园欺凌,孩子、现场见证人、同学、老师和家长应该如何应对? 各地发文多半是在办公室内拟定,缺乏治理校园欺凌实践的支撑。比如,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人专门学校就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解释“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这些学校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但由于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还存在其他问题不被社会认可,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遵循本人、学校及家长“三同意原则”,这一措施常常难以获得家长同意,事实上无法实行,加上专门学校数量不多,大多数门可罗雀,质量和师资都得不到保障,将它设为一个政策的落点就显得贸然。

  可以说,中国当下对校园欺凌尚处在引起关注阶段,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对校园欺凌的应对都明显准备不充分,遇到问题仓促上阵。既缺乏全面、深入、专业性的研究,也缺乏完善、妥当、有效的应对策略与方法。不少人简单寄期望于把其他国家成熟的方法搬进来,过于倚重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而不了解其他国家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做过长期、艰难、细致的工作,其法治基础与环境也比中国好,中国确实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但不是简单照搬就能奏效的。

  事实上,不少人还未能正视中国校园欺凌的真实问题。成人社会经常性的暴力与暴力文化才是当下中国校园欺凌发生的主因。他们常常认为用拳头而不是讲理与通过法律程序是解决问题的比较方便而又有效的方式,并用拳头来对待自己的孩子。只要暴力这种事件在一个孩子身上发生一次,这个孩子便自然地接受了使用暴力的方式解决自己与其他人的纷争问题,从而演变为校园欺凌。如果学校的教师和相关当事人也有此种观念,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不公平处理也会助长校园欺凌长期存在,校领导不能包庇强势家长的孩子欺负弱小,也不能依仗权势不讲道理,而一些欺凌行为人的家长比较霸道校领导不敢处理,从而助长不正之风。所以,当下中国校园欺凌的主因是成人社会存在的尊重她人意识不够,平等观念淡薄,法治观念不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也需要从成人社会着手,建立平等、法治、相互尊重的社会。

  进一步而言,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要从家庭教育着手,在所有欺凌孩子的背后 一定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必定存在一位有问题的成员。父母要学会尊重孩子,理性对待自己的孩子,在孩子发生各种问题的时候要耐心讲道理,尽可能不使用暴力对待孩子;要教育孩子平等待人,无论对方尊卑或智愚,都应平等相待。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需要加快法治进程,杜绝暴力以各种方式传播,尤其是要清除教材中的暴力内容,不以任何借口将暴力内容保留在教材中;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尽力消除暴力倾向,以规范、引导为主,在社会上强势的一方要切切谨慎使用暴力。

  彻底消除校园欺凌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共同努力,路还很长。

On the control of the bullying in school campuses

CHU Zhao-hui

Abstract:

  Bullying has long enisted in school campuses, but with the worsening, dissemination via media and governmental concerns due to social opinions, the State Council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together with provincial governments have urged to keep it under control. However, it is difficult to identify precisely the causes and subects of bullying from government, society, family and school, and solutions prove inadeuate to the control of bullying in school campus. Therefore, the writer argues for a comprehensive solution of family, society, government and school, in addition to rule by law.

Key words:

  bullying in school campus; control; beginning; law and legal provisio


作者简介:储朝晖(1964),男,安徽岳西人,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发展与改革、教育管理与政策、教育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