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昌 郭景川
摘要:
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在促进教育治理由单一主体向多主体转变,促进教育管理向扁平化、透明化迈进,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等方面有巨大优势,大数据与教育治理深度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教育治理现代化体制的构建中,应注入大数据思维,更新完善教育治理理念,通过搭建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来实现教育大数据的自由流动,同时还应加快教育信息法规建设,为教育大数据的合理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教育大数据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指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实现由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转变,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并建立完整的教育治理结构。当前,无所不在的大数据扑面而来,教育治理现代化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强调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化,发挥教育大数据在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大数据与教育治理深度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教育大数据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体制的建构,是一个迫切而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融入大数据思维,更新完善教育治理理念
大数据是一种信息资源,被喻为“未来的新石油”,它又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行为和对事物的判断。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数据的获取变得更加快捷、更加容易,基于互联网的云计算使瞬息处理海量数据变得轻而易举、触于可及。受此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发生着重要转变一一分析事物不再仅仅依据少量的数据样本而是向依据可能搜集到的全部数据转变、从追求精确性向习惯泪乱性转变、从探求事物问因果关系向关注相关关系转变。政府、社会和学校在教育治理中,要把大数据思维融进治理理念。一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教育突发事件、分析重大教育问题以及进行教育决策时,应充分采集、挖掘、分析包括教育数据、公众反应在内的全部数据,而不仅仅是依据下级部门递交上来的有限信息。在解决较为棘手而又敏感的教育问题时,除了关注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外,还应分析教育问题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二是学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教育组织树立主体角色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治理,尽最大程度提供真实有效的教育数据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而政府也尤要转变管理观念,更新传统的管理思维和决策习惯,妥善处理好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二、构建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实现教育大数据自由流动
各种各样的教育信息在每天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管理实践中不断产生和积累,然而有些信息是以文本的方式存在于实体的物理空间中,而没有被数据化并传到网络上。可以说,这些信息很难对教育治理直接发挥效用。教育信息只有数据化并传到互联网上,才能成为可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的教育大数据,因此,要构建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使数据时时在线。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方互联互通的重要渠道,是信息彼此间互相提供、分享、反馈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信息数据化的工具,更是教育决策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教育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利用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一起,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互享互通,也可把作为公共资源的教育数据通过该平台实时公开以破除信息垄断,尤其对于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数据,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了构建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外,也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正常运行的保障,是实现教育数据在多主体间共享和自由流通的前提。若没有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则难以保证各部门心甘情愿分享数据,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社会参与数据治教机制,破除单一管理制度障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平等、开放、参与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内化为民众的合法权益和价值诉求。以往自上而下的单一管理模式在开放的社会中成为高效管理、人性化管理的敌人,治理理念的提出正是回应了国家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它更注重对话、合作、协调,考虑更为长远、更具人性化。教育治理作为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在教育领域中的运用,其制度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其自身蕴含的制度精神,充分考虑其他治理主体在制度中的应有地位。事实证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民众对参与教育治理的意愿较以往更加迫切,主人公意识更为强烈,对数据开放和共享的需求更为急切。必须破除单一管理的制度障碍,必须把数据开放和共享从一种理念、一种呼吁真正转变为保障民众参与教育治理的实际行动,使民众有效地、能真切感受到自身存在与价值地参与教育治理。除了利用教育大数据治理平台挖掘、搜集公众通过微博、微信、教育门户网站、BBS、自媒体等渠道表达的教育诉求外,还应完善社会参与数据治教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和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教育数据的挖掘、搜集和监督,以此从制度层面来保证民众在大数据时代合法地行使教育治理权力、合理地为教育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因此,要从教育治理顶层完善社会参与数据治教的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进而拓展教育治理的公共空间,使教育治理落地生根。
四、加强教育信息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人是技术的制造者和使用者,技术本身是人类为改造外在自然环境来满足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工具,它自身的价值没有好坏善恶之分,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技术的使用者千差万别,使用技术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对技术的滥用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后果。就作为一种技术的教育大数据而言,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利时(如由于信息跨域关联的实现,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某一教育家名字,再浏览其他购物网站时就直接会收到网站对该教育家著作的定向推送),似乎也成了一个透明人,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个人信息被窃取、泄漏、滥用甚至被买卖的危险。一旦信息遭到泄漏被不法之徒利用,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对教育管理活动的有效性也埋下隐患。因此,在大数据促进教育治理体制现代化构建的同时,也要把教育大数据作为教育治理的对象,“制定与大数据有关的数据优化、隐私保护与数据变现的政策”,这是教育治理现代化体制的内在要求。因此,应制定与教育大数据有关的数据优化、隐私保护与数据变现的政策,合法、规范地使用教育大数据。重视教育数据泄密的风险,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加强教育大数据挖掘和使用的顶层设计,不仅要提倡教育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共享,而且要防止数据被滥用,重要的数据独立存储。尽快制定“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教育信息公开法”,使教育大数据的获取、挖掘、分析利用有法可依。
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从治理模式更新到治理能力提升都面临向前再走一步的时代机遇,面临着从依靠“小数据”到凭借“大数据”的现代化转型。同时也应看到,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培养人的活动,所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学生的道德发展、人格发展、智力发展和行为发展并不能仅用或全用数据来量化、来呈现,大数据技术在教育治理中只是向我们提供了多一种选择,而非解决一切教育管理问题的万能良药。其在实现差异化教学、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智能化服务以及促进教育科学决策等方面离不开教育治理主体治理理念的更新完善、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治理主体间的相互配合。总之,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改造外在自然环境满足自身需求的有力工具,应借助大数据的东风,不断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国各项教育事业更加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Big data and modernized education governance
SHEN Guo-chang GUO Jing-chuan
Abstract :
Education governance face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 which may improve the dimensions of governance subects. Big data and education governance tend to become an integrity.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should be supported, while education governance should be con stantly updated with the conception of big data. Besides a platform should be built up to facilitate the free flow of education data. And laws should be formulated to protect the legal use of the education big data.
Key words:
era of big data;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education big data
作者简介:
申国吕(1967),男,山西山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史和教育政策研究;
郭景川(1989),男,河南扶沟人,博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史和教育政策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