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华 | 从大学自治走向大学治理——论学术运作的现代转型



欧阳光华

摘  要

  大学自治是西方高等教育最悠久的传统之一,二战后,伴随大学从社会的边缘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自治的理念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追问。本文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所盛行的治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大学自治的追溯和大学治理的阐释,提出从大学自治向大学治理转型是现代大学的必然抉择,而大学治理是现代社会大学自治得以实现的最佳形式,并对治理视野下如何保证学术的良性运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大学自治;大学治理;学术运作;转型

  大学自治是西方高等教育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它渊源于中世纪学者行会管理其自身事务的惯例。尽管自中世纪以来,大学不时地受到来自于世俗的、或宗教的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的侵扰,但大学自治作为西方高等教育的核心理念一直为人们所尊奉,成为学者共同体不可的金科玉律。二战后伴随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演进,大学从社会的边缘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尽管学者共同体仍然不断地呼吁大学自治,但无论是大学之外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还是大学内部的董事、管理者、教师、学生、甚至校友都将各自的利益、愿望和旨趣诉诸于大学。因此,“大学自治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不再是一个可接受的概念了。”[1][1]p58

一、传统大学与大学自治观

  自治(autonomy)一词在古希腊语中名词为”autonomia”,形容词为“autonomos”是自己(au-to)和法律(nomos)的结合。在古希腊,如果一个城邦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法律来管理自己的事务,独立于任何外部力量,这个城邦就拥有自治权。而大学自治,概言之,是指大学有权自主决定和管理自身的事物,不受外来的干扰。

  1.中世纪的大学的自治观

  大学自治的理念最早渊源于中世纪大学。欧洲中世纪,在历经长达五个世纪的动荡和混乱之后,催生了手工业者和商人聚集的近代自治性城市,学者们为了更好地从事知识的探究,仿效城市中的工商业者和市民阶层,自发地结成自治性的行会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形成了中世纪大学的雏形。事实上,在拉丁文中,“大学”(u-niversitas)一词起初并没有学术或教育的涵义,其本意就是学者或学生行会。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自治性的学者或学生行会不断制度化,并逐步演化成为中世纪大学。而那些未能制度化的学者团体,如意大利的萨莱诺(Salerno)尽管在当时也是名噪一时,却逐渐消亡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会及其特有的自治性是大学得以产生的原动力。同时,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展,更由于大学成员特有的气质,中世纪大学的社会影响与日俱增,以至成为一种令其他势力感到不安力量。无论宗教的神权还是世俗的王权都希望将大学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它们纷纷通过特许状或敦令给予大学以各种特权,而大学则利用当时西欧社会“恺撒的事情归恺撒管,上帝的事情归上帝管”这种二元分离的双重权力结构而游离其间,从而在控制与反控制的博弈中获得一系列自治的权力。

  欧洲中世纪大学以意大利的波隆那(bologna)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和英国的牛津、剑桥大学为典型代表。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各大学争取自治权的形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自治模式。在巴黎大学,由于其学生以文学院为主,年龄很小,并不具备管理大学事务的能力,加上教师在与教会的斗争中权利不断扩大,最终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的自治模式。而在波隆那大学,由于学生大多年龄较大,有着较强的自治能力,加上波隆那是典型的工商城市,世俗的权力高于教会权力,学生们为了争取市民权利与市政当局展开激烈的斗争,最终形成了以学生为主导的自治模式。此外,中世纪大学还享有各种特许的法律豁免权,如免除赋税及兵役,它们甚至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即教师和学生的行为不受地方法庭、乃至巴黎最高法院的节制与裁量,而由学校内部来评判:当大学与宗教或者世俗势力发生严重冲突时,大学就采取罢课、迁移等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事实上,因不满世俗或者宗教势力的干预而发生的大学师生自发性迁移行为正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得以诞生的主要缘由:牛津大学主要是由迁移至牛津的巴黎大学师生建立起来的,而剑桥大学则是因牛津大学部分师生迁移至剑桥而得以创建。

  当然,尽管中世纪大学具有很高的自治性,但这种自治往往是相对的,并且很不稳定。因为基督教在中世纪的地位如日中天,它不仅垄断着社会的精神领域,而且还以超越国界的力量控制和影响众多邦国。即使是世俗的君主在教会面前也不得不委曲求全,何况是作为学术机构的大学。在中世纪,如果没有教会的支持和庇荫,大学的生存与发展是难以想象的。而无论是宗教的神权和世俗的王权,都常常对大学进行干预和渗透,尤其在中世纪后期,一些大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迫放弃其自治的权力。例如,法国国王1437年取消巴黎大学免税的特权,1445年又免去巴黎大学司法的特权,1449年取消巴黎大学师生的罢课权。

  同时,正是由于大学从中世纪的学者行会脱胎而来,使得大学在获得自治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行会组织所固有的弊端。关于这一点,克拉克·科尔(ClarkKerr)在《大学的功用》中曾经说过:“行会与世隔绝,忠诚于生产者而非消费者至上,它更关注行会的规则,而非及时地适应大众的需求。”[2][2]p97而约翰·布鲁贝克((JohnS.Bruhacher)在搞等教育哲学》中也同样指出:“由于行会自行其是,因此很容易带有某些弊端,如散漫、偏执保守、排斥改革。”[3][3]p32行会的这些特征,加之中世纪简单落后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水平,使得中世纪大学成为偏安社会一隅的“象牙之塔”。

  2.近代大学的自治观

  19世纪以后,伴随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潮,新兴的民族国家都希望大学能够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纷纷将大学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许多大学成为国家机构,教师成为国家公务人员,甚至连大学原初的拉丁用语也为开始本国语所替代。在法国,拿破仑建立帝国大学,统一管理全国从初等教育直至最高级的专业教育整个教育系统就是其中的典型。几乎与此同时,普鲁士教育部长、新人文主义思想家威廉·洪堡受命组建柏林大学:面对日渐兴盛的民族化和国家化取向,身居政府要职的洪堡尽管承认大学应满足国家的需要,但在费希特(}JohannG.Fichte),尤其是施莱尔玛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等人精神的影响下,极力倡导大学的自治。他在1810年柏林大学备忘录中明确指出:“国家决不应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地联系起来;却应相信大学若能完成它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利益服务,还会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地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事业基地,并且使人力物力得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其成效远非政府的近期布置所能意料的。”[4][4]PI26

  为了有效保障大学的自治,洪堡在柏林大学首创了讲座制度和教授会制度。在每个讲座之中,讲座教授全权负责讲座内各项学术事务,能独立地确立学科的发展方向,聘用学术与非学术人员,选择教学内容和研究课题,支配经费的使用等。在讲座之上是学部,由全体讲座教授组成教授会,负责学部总的课程安排、考试和学位授予事宜,尤其是新任讲座教授的聘任:大学的主要决策机构是学术评议会,其巧名成员全部从讲座教授中产生,分别包括新任和卸任院长各4名、新任和卸任校长各I名、讲座教授代表5名,其权力主要是制定课程与考试规则等。此外,在大多数大学,还设有一个涵盖全体教授的教授会,其主要职责是选举大学的校长。在德国大学的引领下,大学自治理念及其优势得到充分的展示,一度为许多国家所竞相效仿,德国大学也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大学的典范。

  当然,尽管洪堡极力倡导大学的自治,并开辟大学科学研究的先河,但洪堡的科学研究注重的是对“纯粹”高深理论的研究,不太考虑社会经济和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哈罗德·拍金(HaroldPerkin)看来,所谓“科学研究”更接近于从中世纪大学继承下来的人文主义传统。“的确,科学是如此‘纯粹’,如此不同于实用知识或应用科学,以至于—例如,德国的医学教授不允许给人看病,工程学之类的技术学科在19世纪末以前不能被列人大学课程,因而只得在专科学校中教授。”[5][5]P28由此可见,洪堡时代的德国大学仍然比较封闭,它们与德国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并未形成有机的联系。同时,在民族主义日益复兴、国家权力日渐扩大的时代,完全独立于国家的大学是不可能生存的,况且大学还需要仰仗国家的财力和资金。因此,尽管洪堡极力倡导大学的自治,但他所创立的柏林大学最终却成为一所由政府控制、为政府服务的大学。

  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以电的发明与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对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方大学与世隔绝的状态开始消解。大学开始关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其学术研究也由过去纯粹的理论走向理论与实用技术相结合。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通过土地的赠予,建立了一大批专门讲授农业与机械知识的赠地学院。20世纪初,在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CharlesR.VanHise)的倡导下,美国大学进一步形成了与社会密切联系的“威斯康星理念”。在英国,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为代表,英国大学以选派教师到各地巡回讲学的方式发起了面向社会民众的大学推广运动。1879年,为了顺应技术革命的要求德国开始在传统的学术性大学之外,建立了专门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高等工业大学。特别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大学对战时工业效率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现代大学与大学治理观

  1.大学理念的现代转型。

  二战后,以新科技革命为契机,人类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率先步人知识的时代,对当今社会中唯一的集知识创新、加工、传播和应用为一体,唯一的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大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伴随民主运动的蓬勃开展,民主化成为社会变革的主旋律,人们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开始狂热地追求大学教育,期望大学能够为个人、同时也为社会带来某种奇迹。在新科技革命和民主化思潮的影响下,战后世界高等教育得到迅猛的发展。大学的规模日益扩展,结构日趋复杂、职能日趋增多,学科不断分化,许多国家先后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不少发达国家甚至走向了普及。大学从象牙之塔中走出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结合,与人自身的完善相结合,开始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所描绘的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

  正是由于现代大学在社会发展和人的完善中日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人们纷纷将各自关注的目光转向了大学,并对战后各国大学所历经的各种变革产生了疑惑与追问。同时,随着大学运作的费用在整个国民预算乃至教育投人中的比例不断攀升,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公众,包括教育界自身都期望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能够对经费的使用方式及其绩效作出完满的解释。面对战后各国大学发展所引发的巨变以及人们对于这些巨变的各种疑虑,1963年4月,美国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科尔在哈佛大学发表了题为“大学的功用”的著名演讲。在这次演讲中,科尔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对大学这一古老社会机构进行了全新的诊释,提出了“多元大学”(multiversity)的理念。

  科尔认为:“现代美国大学不是牛津大学、也不是柏林大学,它是世界上一种新型的机构”。“多元大学并非一个统一的机构,它不是一个社群,而是若干个社群—本科生社群和研究生社群、人文主义者社群、社会科学家社群和自然科学家社群、专业学院社群、一切非学术人员社群、管理者社群。”一般来说,“一个社群应当有一个灵魂,一个单一的富有生命力的原则;而多元大学有着若干个灵魂。”因此,多元大学不仅是一个名称,“它更是一种机制——产生一系列结果的一系列过程——种由管理规则维系、由金钱赋予动力的机制。”在科尔看来,“当‘校园的边界演变为国家的边界’,将内部与外部区分开来的界线就变得相当模糊;把校园带进国家就是把国家带进校园。”[6][2]P1-27因此,在多元大学中存在许多代表各种利益的“公众”团体。在私立大学,校友、捐赠人、基金会、联邦机构、各种专业和企业团体显得特别重要,而在公立大学,还应包括农会、工会和公立学校,他们同样有着非常强大的压力。而且,一所大学在社会和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地位越高,作用越大,人们对它所寄予的期望也就越大,这种大学所面临的干预和渗透可能也就越多。在这种背景下,大学就需要在其决策中建构能够满足这些利益团体各自合法利益和责任的制度框架与过程。因此,现代大学再也不能固守自中世纪大学沿袭下来的自治传统,从大学自治向大学治理转型成为现代大学的必然抉择。

  2.大学治理的主要内涵。

  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所兴起的一种新的学术与社会思潮。长期以来,“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和政治活动之中。但是,自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一词并于1992年将年度报告命名为帕理与发展》后,治理便被赋予新的含义,不仅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而且其涵义也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它不再只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领域和管理领域,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科学中最流行的术语之一。

  目前,许多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公共管理学家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治理进行了不同的诊释,以至于出现了形形色色关于“治理”的观点。按照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Stoker,G.)的归纳,到目前为止,人们关于“治理”一词至少有5种不同的用法:“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治理;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7][6]P34-35在各种关于治理的界定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的界定可谓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8][6]P3-4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演进,现代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无论大学之外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还是大学内部的董事、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必然会将各自的利益、愿望和旨趣诉诸于大学,大学再也不可能像中世纪大学乃至近代大学那样固守于象牙塔之中,或者游离于社会之外,满足于对高深学问“闲逸的好奇”,大学需要通过治理这种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与互动来实现各种利益主体共同的目标。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然一味地以中世纪大学为标尺,偏执于大学的任何事务应由大学自身来决定,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这只能归结为一种非理性的历史情结,中世纪大学的性质和功能已经与现代社会失去了契合,现代大学恐怕再也无法找到类似于中世纪大学适宜的土壤。

  反之,只有通过治理这种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与互动,才能使大学摆脱对某些单一主体的完全依赖,从而获得广泛的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自治。正如约翰·布鲁贝克所指出的:“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首先,完全的自治必然要求完全的经费独立,而这种程度的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9][3]P33的确,大学总是要有所依托的,高等教育的完全独立只是一种虚幻的神话。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DerekC.Bok)曾经指出:“美国大学突出的特点之一是享有显著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自由。……美国大学享有的自由比世界上任何主要国家的大学都要多。”[10][7]P10-14而美国大学之所以享有比世界上任何主要国家的大学更多的自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大学通过与信托理念相联系的、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董事会制度与社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能够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相反,欧洲大学,尤其是欧洲大陆的大学与社会保持着较大的距离,最终反过来不得不依赖于政府,受到政府的严密控制。可以说,这种与信托理念相联系的、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大学董事会正是美国大学自治得以充分实现的制度保证。关于这一点,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伯顿。克拉克((BurtonR.Clark)教授曾在偿术专业》一书中指出:“多元化资源的影响对于现代学术专业的自治至关重要。单一资源会造成很大的变动,从而使学校和大学教授在巨大的于预下不堪一击,而多元化资源将使这种依赖分散开来,使系统及其主要专业拥有更多的生存和繁荣能力。多元化依赖是大学和专业自治的源泉”,“现代多元大学的自治不窗是传统安排下自治适当的替代品,在传统安排下,各国的学术专业远离公众的压力。由多元依赖而来的自治可能是凌乱的,但是这种凌乱似乎较好地解释一了为什么在美国那些著名大学和学科中大学教授们能够在高度依赖诸多不同社会团体的同时又享有高度的自治。多元化的财政来源使得综合性大学和综合性学术专业更为强健。”[11][8]P395

三、治理视野下的学术运作

  随着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必将日益参与或渗透到大学的治理之中。但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于大学的共同治理绝不意味着大学自治原有理由的完全丧失,研究和传授高深学问依然是大学服务于社会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根本的方式。因此,如何在大学治理的视野下确保学术的良性发展成为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1.确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现代社会里,大学必然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发生某些利益关联。但是,大学与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利益关联绝不意味着这些利益相关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对于大学的各项事务指手画脚、评头论足,他们对于大学各式各样的利益诉求应纳人某种制度化的框架和过程之中,并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框架和过程加以协调和整合。换言之,大学应在决策过程中确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确保大学为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最大化并且最具公正性的服务。

  大学治理结构是建基于大学法人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起初,大学治理结构主要关注其法人机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董事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美国大学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法定拥有者,是大学的法人机关。大学董事会主要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尽管这些人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参与大学的治理,其中某些视角和观点甚至可能是偏狭的,但这些视角和观点交汇在一起共同促进大学的发展。大学董事会对内代表社会的责任,对外代表大学的利益,这种双重的角色与地位使得董事会成为协调美国社会与大学之间关系的精致工具。以后,伴随大学治理的深人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大学的发展不仅关乎大学董事会所仕丰的社会利益,而且对其它各种利益相关者同样有馨重要白勺影响。因此,美国大学治理结构在原有董事会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一方面,大学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开始多样化,不仅包括商业者、律师和政府官员,而且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甚至学生。另一方面,大学还在董事会之外发展了以校长为代表的大学行政系统、以教师为主导的大学评议会和以学生为主导的学生会等等。至此,一种涵盖大学之外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大学之内的董事、校长、教授、学生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和格局最终得以形成。

  就我国大学而言,尽管我国已在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确立了大学的法人地位,但我国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至今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现有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与原有的治理结构并无二致。同时,尽管在我国一些大学中也组建了大学董事会,但这些董事会并非大学的法人机关、亦非大学的决策组织,它们在性质上大多属于大学与社会某一机构或部门的联谊机构。从本质上来看,我国大学至今依然是一个自我主导的封闭系统,依然尚未走出“内部人控制”的案臼。因此,我们应重新审视董事会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更好地协调和统整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2.强化大学的程序性自治。

  在大学治理的视野下,许多关键的大学事务将由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决策,大学不可能在治理视野下获得绝对的自治。但是,正如约翰·布鲁贝克所指出的:“自治是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无论怎么说,这一古老传统有充分的理由”。[12][9]P28的确,大学自治根植于高深学问的内在逻辑之中,与西方大学的生成和发展如影相随,对于大学的生成和发展曾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尽管大学的境况已今非昔比,但大学自治的原初依据并未完全丧失,只不过其内涵与形态发生了变化。

  鉴于此,美国马里兰大学的罗伯特·伯达尔(RobertO.Berdahl)教授将大学自治分为实质性自治(substantiveautonomy)和程序性自治(proceduralau-tonomy)两个维度在伯达尔教授看来,所谓“实质性自治是处于法人形态的大学或学院拥有自主决定其目标和计划的权力”—为了实现大学或学院的目标和计划,大学或学院可以“做什么”;而“程序性自治是处于法人形态的大学或学院拥有自主决定实现其目标和计划的方式的权力”—为了实现大学或学院的目标和计划,大学或学院可以“如何做”。[13][10]

  目前,世界各国都加强对大学在总体目标和发展计划的控制,他们通过法律、经济、信息乃至行政手段将各自的利益、愿望和旨趣诉诸于大学,进而形成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从而使大学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但是,他们依然承认大学在其内部建制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完全自治,如院系的设置、教师的聘用等。因此,尽管现代大学已经不再拥有自中世纪大学以来的实质性自治,但大学仍可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方面坚持其程序性自治。各种利益相关者除了在大学的实质性控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外,不应在大学的程序性自治领域横加过多的干涉。他们应该意识到,对于大学过多的干预往往会妨碍学术的正常发展,进而反过来危及其自身的利益。程序性自治应成为现代大学自治的主要意蕴。

  3.彰显学者的首要权力。

  尽管大学治理强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但绝不意味着各利益主体平等地分享大学的各种权力。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正确区分首要权力(primalauthority)与共同权力(communalauthority)两个概念尤为重要。[14]从政策学的视角来看,决策不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发生的一次行动,而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政策建议的提出、交由相关和有识之士考虑、在各群体中协商,最后由具有正式权力的个人或团体清晰地阐述政策。当这一过程确实是以各相关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方式进行的时候,其基本决策就是一项反映共同权力的决策。但是,在每一项具体的决策中,并非各利益主体都拥有相同的权力,那些对问题有着特别理解和与决策利益攸关的团体或个人应该拥有所谓的“首要权力”,即提出所要考虑政策建议的权力。

  就现代大学而言,尽管目前大学所承载的利益、愿望和旨趣日益增多,但学术问题始终是大学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正如德里克·博克所说:“由于他们(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有资格成为教授。”[15][11]P29因此,在大学治理中,大学学者应当享有学术治理的首要权力。学术的决策应首先由大学学者,而非其它利益主体提出政策建议,然后通过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协商形成正式的决议。事实上,在美国大学,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大学董事会一般并不介人具体的学术问题,其主要职责在于确立大学的发展目标、大政方针以及筹措经费等。至于具体的学术问题,诸如招生、课程、考试、学位标准和教师晋升以及与教育过程相关的学生生活等均由以教授为主导的学术评议会和理事会来负责。当然,如果是其它非学术性事务,其首要权力也理所当然应归属其他各相关人员。

  近年来,我国大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一些大学教授,在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后,纷纷热衷于为自己谋求某一领导或行政岗位。其结果,一方面扼杀了这些教授们业已崭露头角的学术发展态势,影响了大学学术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又阻碍了大学行政人员的升迁路径。而要改变大学教授热衷担当行政和领导职务的风气,其最佳途径是强化学者在学术决策中的首要权力。一旦大学教授在大学的学术决策中占据一席之地,他们就

  没有必要再去争抢那些行政和领导岗位了。

  总之,随着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自中世纪大学沿袭下来的传统意义上象牙塔式的大学自治已日渐式微,从大学自治向大学治理转型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必然抉择,而大学治理是现代社会大学自治得以实现的最佳形式。


作者简介:欧阳光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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