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 申国昌 | 2005年农村教育:免费义务教育的推进与义务教育法的修改



  在倡导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农村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成为2X() 5年度社会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从政府部门、两会代表、新闻媒体到学者专家、普通民众, 都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作为保障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长期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的修改, 成为争论与呼吁的重点。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的大致发展情况是: 免费义务教育实施逐步推进, 《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在热烈讨论中稳步进行, 有望2006 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05年全国各地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做的努力

  2003年9月, 国务院召开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 随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开始实施“ 两免一补” 政策, 从此我国实施免费农村义务教育正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05年3月5 日温家宝总理又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 从当年起, 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这意味着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约140万农村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将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全免费教育, 并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 完成义务教育。2005年1月10日, 教育部负责人在答记者会上明确表示, 在拟定的“ 十一五” 规划中,2010年农村地区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20巧年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5年11月28日和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和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表示, 从2006年开始, 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而现状已表明, 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已在全国一些地区起步:

  江苏: 从2005年开始, 江苏省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 两免一补” (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2005年拿出l亿元资金, 将为苏北地区、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6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 05年9月4日, 江苏省政府进一步宣布, 从2006年起, 江苏省将在经济薄弱的苏北地区首先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每年将增加投人30亿元。9月7日, 苏州市又宣布, 将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免费义务教育, 苏州每年将追加财政性教育支出3亿元左右专门用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率先在全国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全免费。

  北京: 2005年9月19日, 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起, 北京市将实行免除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书本费和杂费的计划, 将在“ 十五” 期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目前北京市小学生一学期的书本费、杂费平均总计150元到200元, 一名初中生两项费用总和平均在300元左右, 义务教育全部免费的政策将使每个学生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少支付近200元的费用, 从而减轻学生家庭的负担。

  广东: 广东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 从2005年秋季起, 广东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33万农村学童率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金额达4.4亿元; 2008年秋季起, 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这项政策将惠及广东省所有农村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在农村(不含县城镇)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中小学生免交杂费, 小学每生每年免交杂费288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免交杂费408元。之后, 广东省政府又做出决定, 从2005年至2007年, 省财政每年将继续拨出5亿元专款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 1.08亿元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发展,3.85 亿元用于全省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等。从2001年到2007年, 省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人将超过120亿元。

  山东: 为确保5.3万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能上得起学, 山东省财政筹集2.1亿元巨资, 从2005年秋季起,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免课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 两免一补” 政策。为确保专款专用, 山东省还规定, “ 两免一补” 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行向贫困学生发放“ 政府助学券” 的办法, 由财政部门依据学校回收的“ 政府助学券” 拨付资金。`刀其中山东东营市从2005年9月1日开始, 市政府每年要拿出5200万元, 免除全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

  福建: 从2005年秋季起, 福建将在全省实施“ 两免一补” 助学制度。享受“ 两免一补” 的学生可免费领取教科书, 地方政府应免除其杂费, 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助学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 两免一补” 对象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设区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承担。按照规定, 凡享受省免费教科书的学生, 当地设区市及县( 市、区)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 免除杂费要严格遵守“ 一费制”标准。

  湖北: 2005年秋季开学, 湖北省79个农业县的84万名贫困生可享受“ 两免一补” , 比春季增加5000个资助名额。凡春季认定为资助对象, 并已发放“ 资助证” 的学生, 原则上秋季仍视为资助对象。春季将城区和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纳人资助范围的, 秋季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将名额落实到乡村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初三毕业的贫困生, 其“资助证”自动失效, 空出的名额, 首先用于资助小学一年级新生中的贫困生。2005年“ 两免一补” 的免教材费标准为: 小学每学年70元, 初中每学年140元; 免杂费标准为: 小学每学年140元, 初中每学年2 20元。补寄宿生生活费标准视各地财力和生活水平而定。

  河南: 该省刚刚出台的《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实施方案》, 将贫困县“两免”的资助对象由春季只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扩大到了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 此举将使该省率先在全国实现贫困县农民子女免费上学。2005年秋季的“扩容”使河南省贫困县受资助学生数比春季的393万净增227万, 总数达620 万。据此, 该省秋季“两免一补”资金需要比春季的.44亿元多筹措.28亿元, 资金总数达7.2亿元。

  陕西: 从2005年秋季开始, 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 ,158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将从中受惠, 并提出到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的目标。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有贫困家庭学生158万人, 其中初中54万人, 小学104万人, 特教.03万人。陕西省2005年秋全面实施“ 两免一补” 中由地方财政负担的“ 一免一补” 经费为1.41亿元,其中“一免”经费0.91亿元、“一补”经费0.5亿元。

  贵州: 2004年, 贵州省各级政府投入“义教工程”2.17亿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投人.08亿元, 新建、改扩建150所农村中学, 为l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的30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5年, 贵州省又决定, 再投人1000多万元,2005、2006年两年计划实现“普九”的县中, 选择14个一类扶贫重点乡建设14所新型农村寄宿制初中。

  新疆: 2005年, 中央财政拨款1.961亿元书费, 自治区财政投人.0801亿元杂费和书费用于此项事业。除贫困、边境县外, 新疆还对其他28 个县, 包括享受城市低保学生在内的23 万名贫困中小学生实行“ 两免”补助, 每个贫困中小学生的课本费增加至140元和70元, 基本解决了他们因缴不起杂费和课本费而辍学的难题。

  内蒙古: 2005年, 自治区免杂费资金14234万元,盟市、旗县配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908万元,“两免一补” 实施范围扩大到81个旗县, 受益学生149万人,占农牧区学生总数的79%。2005年6月, 自治区政府增设专项资金, 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 对全自治区巧万个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2005年底, 有9个旗县实现“ 两基”达标, 全自治区“ 两基” 达标旗县达到93个, “普九”人口覆盖率超过94%。

  云南: 目前, 云南已经有近41万学生享受“两免一补” , 从2005年到2007年, 云南省将先对边境乡镇,以及7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藏族聚居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行“三免费”教育, 之后逐步将范围扩大到25 个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省财政每年增加寄宿制、半寄宿制学生补助金额720万元, 优先安排35 个县的学生。省、地、县各级政府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专项基金,对特殊困难学生进行救助。

  二、2005 年农村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005年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 一)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尽管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 地方财政安排2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但由于全国各地发展的不平衡, 再加上有些地方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 因此大部分地区的经费还不能实现“两免一补”的目标,“农村中小学生的人均教育费还是少得可怜, 而这可怜的人均经费, 往往被拿来搞`一无’、`两有’、`六配套’的学校基础建设, 使学校的正常活动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认为, 农村义务教育投人严重不足, 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投人总体太少, 政府在三级教育中的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向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份额太小; 另一方面, 依靠县级政府提供“ 充足” 的义务教育投人是困难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主持的“ 十五” 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人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表明, 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费, 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仍有4%的县教育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平均来看, 县(市)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从49.83%增加到57.15%, 而财政支出中投人教育的经费比例反而下降。比如,1998年至2002年,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从25.52%下降到18.17% , 五年间下降7.35个百分点; 同期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建经费从13.06% 降到4.95% , 五年间下降了8.11个百分点。公用经费连年下降, 直接导致农村中小学运转日趋艰难, 部分村小到了粉笔也要按支领发的程度; 基建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 导致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减少。四此外, 有的县( 市)在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所欠的债已高达2亿多元, 使得本来就拮据的县级财政雪上加霜。在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上, 胡平平给所有参加座谈会的代表讲了个故事: 位于安徽北部的阜南县有130万人口, 按照国家标准当地的教师缺口将近4000人。但在7年时间里该县竟然没有新引进过一个中小学教师, 同时却留用了600多名50岁以上的女老师和60 岁以上的男老师“超期服役”。该县如此缺老师, 又有足够的编制, 为什么竟然会在7年间一个老师都不引进呢? 胡平平得到的解释是因为县财政困难。而胡平平又从省财政了解到, 省里对阜南县的转移支付早已拨下去了。“三堂会审”后才搞明白,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 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双方责任均不够明确。

  (二)政策体制不够完善。譬如, “ 一费制” 的实行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并不能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彻底解决乱收费问题, 如果能通过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筹资, 保证义务教育全免费, 就会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此外, “以县为主”体制的实行, 还有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 实行“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在中、西部地区许多县, 由于县级财政难以支撑所应该分担的教育投人义务, 所以“主”不起来, 还是依靠老办法。仍旧诉求于乡镇, 将乡镇教育费附加, 经过县财政周转, 再下发到各乡镇, 为教师发工资。还有些地方, 税费改革中, 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各种集资被取消后,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度减少, 使农村义务教育原本就很难支撑, 正常支出的形势更加严峻。另一方面, 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教育、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在管理职能上往往有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 导致管理效能低下, 教育资源配置不当。

  ( 三)缺乏相应法律保障。对此, 不少两会代表都有过呼吁。由于没有适应形势的切实可行的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 因此不能有效地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长期有效实施, 国家对义务教育投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监管不力。近年来在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过程中, 有不少县乡干部竟将义务教育的经费用于其他方面, 更有甚者中饱私囊, 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因此, 全国人大代表杨泉明认为, 对各级政府的教育投人要有具体的规定和措施,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与管理的力度, 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教育投人情况的监督。笔者也曾强调,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公共性的特点, 需要有法律来规范与保障。因此, 国家应当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 尽早制定《教育投人法》或《义务教育投人法》, 明确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 使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有法可依, 责任明确,以有效地保证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进而让全社会了解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唤起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

  ( 四) 区域发展严重失衡。经济发达地区, 如苏州市每年按小学生年经费360元, 中学生660元计算, 拿出财政性教育经费3亿元, 对该市的70万中小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全免费; 浙江上虞市2005年拿出450万元为贫困学生“买单” ,5300名家庭有不同程度困难的中小学生获益; 山东省东营市2005年安排5200万元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宁夏南部山区的9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只有1 3达到了“普九”目标; 在新疆,2005年, 中央财政拨款1.961亿元书费, 自治区财政投人0.801亿元用于免杂费和书费。广东每年将六十亿元人民币用于义务教育全免费; 江苏将每年拿出3例乙投人到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当中; 而西部的所有省( 区、市) 2004年、2005 年两年共筹措“一免一补”经费约27.6亿元, 不足广东省一年投入的一半, 也只相当于江苏一个省一年的投人。

  ( 五)教育本身问题严重。目前农村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教育目标严重错位。农村教育的根本问题, 在于其目标的单一应试性、唯城市性和离农性。农村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仍然把应试升学作为教育的主要目的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二是农村教育结构高度单一。目前农村教育在结构类型和教学模式上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很不适应。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重要阶段的初中教育, 从总体上看, 其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普通教育。由于农村办学条件差, 师资水平低,而全国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这就造成大批学生因学习困难而厌学, 因厌学而辍学, 导致他们没受过初等职业教育就直接走向了社会。三是农村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目前我国农村学校的课程设置, 无视城乡差别和地域差异, 实行的是以学科知识为中心, 以升学为目标, 千校一面、万人一书的应试教育模式, 且课程门类过多, 课程中主要是文化知识课程, 劳动技术和专业技术课程很少, 有的甚至全部取消, 课程的开设同中考高考对等起来, 考什么就学什么, 不考的干脆不学。四是农村学校师资水平低下。目前农村教师队伍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于农村学校“普九” 达标欠债严重, 只有聘请价格低廉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任教, 而且这部分教师在农村教师队伍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大都未受过严格的师范训练, 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再者, 公办教师中也有相当部分不合格, 学历达标率低, 一些教师虽然通过继续教育具备了相应学历, 但所学非所教, 教学基本功差。同时, 农村教师由于信息资源匾乏, 还存在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问题, 导致教师整体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低下。此外, 由于音、体、美、劳技专职教师数量不足、质量偏低, 多由文化课教师兼任, 教学质量也难以保障。五是教学手段和技术落后, 等等。

  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 很重要的一点,原有的《义务教育法》中缺乏规范各级政府行为, 进而保证全面而持久地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法律条文。面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针对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重新修改义务教育法, 使之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 以保证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 修改义务教育法成为2005年社会各界关注的又一焦点。

  三、建议与期望: 完善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迄今已实施20年了, 不过, 由于实施环境和社会背景均发生了巨大变化, 原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 甚至会制约义务教育的发展; 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同时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因此, 修改义务教育法成为当务之急。在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关于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有近600名代表签名, 在2加4 年的“两会”上, 建议加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数量又高居教育类议案之首,2005年要求尽快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呼声更加强烈, 是年“ 两会” 期间就有740名人大代表参与提出修改《义务教育法》议案。而且2005年见之于报端刊中有关义务教育法修改建议的文章和报道多达千篇。可见, 修改义务教育法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2005年,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修改义务教育法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进人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证会和讨论会, 广泛针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05年7月, 国务院法制办将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发往全国各地及中央、国务院部委征求意见; 8月i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 听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2006年列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在2005年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 社会各界人士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和期望,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焦点:

  ( 一)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认为, 这次修订的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民之法, 我们不是为修法而修法。事实上,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国力的不断增强, 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 已具备充分的条件和基础。据统计,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为136515亿元, 比上年增长了9.5%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502元, 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29%计算,全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应该是4491.34亿元, 而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合计17773.74万人,小学在校生为11246.23万人, 比上年减少料443.51万人, 初中在校生为6527.51万人, 比上年减少了163.32万人。

  如果按照目前我国各地“两免一补”的通常做法, 平均每年小学生约需300元, 初中生约需500元,全国连城市带农村两者合计约663亿元, 至多不超过700亿, 用于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只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4.7%左右。如果仅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费, 只需465亿左右。如只是对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实行免费, 只需110亿左右。这样的经费比例并不高, 国家的现有财力完全可以承受。况且国家已决定将高等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比例到2010年控制在40%之内, 况且在实施方式上可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 不至于完全由一方负担而难施行。同时, 随着全国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的逐年减少和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快速增长, 到2007年左右完全有条件在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到2010年左右完全有条件实施包括城市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所以, 笔者认为在义务教育法中应写人义务教育投人的比例。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呼吁, 各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人, 确保教育投人占GDP的比重稳步、快速增长, 尽早达到和超过4%。“不增加投人, 即便《义务教育法》修改了也起不到太大作用。’他认为,这应该是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值得决策者首先予以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魏民洲进一步提出,要建立五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 明确规定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制度, 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制度。而对此, 笔者认为可依据“ 分类承担、分步实施”原则, 建立义务教育投人的三级分担保障机制: 中央财政承担教师基本工资和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全部费用, 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承担教师补助工资及福利、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并建立和完善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省、地( 市)两级财政承担教师补助工资及福利, 县级财政承担事业性经费的公用部分和基本建设经费。

  ( 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制度, 发挥政府职能

  为顺利实行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笔者认为,应从制度、经费和立法三方面去保障该制度的具体落实。经费与立法两方面在其它内容中已有所涉及,因此这里重点介绍其有关制度保障方面的建议。他认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 不同于半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可以由受教育者、社会、政府三者共同分担, 义务教育应当由政府全部承担。公民有义务把学龄子女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 政府更有义务担负义务教育的全部费用。国家要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条例和制度来规范与约束各级政府和个人的行为, 以保证全面免费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政府要优化投人结构, 重点投人义务教育。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逐级转移支付制度, 实施好经费三级分担配制, 明确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财政责任。

  ( 三) 关注困难群体, 保障受教育权利

  随着社会的变革, 经济的发展, 教育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使《义务教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需要。比如, 流动人口子女的人学问题, 就是代表们关注的又一热点。因为近年来,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难。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快, 进城务工农民越来越多。尽管不少地方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 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难、受歧视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全国人大代表程立新说, 在城市,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学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有些地方虽有打工子弟学校, 但条件简陋; 有些地方借读费太高, 远在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之上。因此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相关的法律内容。刘岩、熊光林等代表也分别提交议案, 建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出法律规定, 明确城市政府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说, 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 有待于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中做出规定。陶西平也建议, 修订义务教育法, 要保障弱势群体子女的学习权利。他指出, 目前, 我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少年有2000多万人, 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约达数百万人, 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约37万人。修订义务教育法时, 国家应在已有助学办法的基础上, 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笔者则建议, 可将义务教育经费的一部分改为“ 教育代用券” , 发放给农村学生, 以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代用券”可以送交任何一个教育机构, 不受时间、地点、学校所有制形式、学校类型的限制, 从而保证农村贫困学生不因随父母流动到城市而失去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教育代用券”在国家统一监督下使用,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政府根据学校所得“教育代用券”数量拨付相应的经费。

  ( 四)加强统筹规划, 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给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良好的就学环境, 是大多数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全国人大代表范谊提出, 中央和省级政府要统筹义务教育发展问题, 修改《义务教育法》要体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首先, 义务教育经费要由省级财政统筹, 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投人保障, 县级财政统筹能力太弱; 其次, 在教师待遇上, 必须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参照公务员标准, 首先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此外, 中央政府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制定最低标准, 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任何一个地方的中小学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教育均衡化发展, 解决城乡差别最为迫切; 另外,还要关注区域内部教育资源的均衡、教育理念与思想的均衡、教育内容以及学科的均衡等。程立新代表也提出,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建议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由国家或省统筹, 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负责统筹, 并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全国人大代表谭仲池说, 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加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向, 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学生倾斜。上海市普通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分别是河南省的10.4倍和58.5倍。他说: “这表明, 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已经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他还强调,不仅是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 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亦相去甚远。以长沙市为例, 去年经济发展较好的长沙县, 生均公用经费达105多元, 比经济欠发达的宁乡县高出10倍以上。谭仲池代表认为, 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象有悖《义务教育法》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要求。陶西平强调, 修订义务教育法, 要有利于推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因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基础和办学条件差,贫困家庭多, 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在修订义务教育法时, 国家应当对贫困地区加大扶持力度, 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的支持和帮助政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建议, 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向, 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重点向贫困地区的农村和城乡贫困学生倾斜。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如果全国一步到位有困难, 应首先免除贫困地区乃至整个农村地区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人学的杂费, 继续扩大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