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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指出,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份纲领性文件,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意见》进行更深一步的解读。

 

  素质教育量化了、可操作了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文件的主线就是发展素质教育,并且对德智体美劳五育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说。

  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素质教育始终是党和国家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但是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素质教育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而《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五育并举”,“就是要着力解决素质教育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郑富芝说,“大家都知道,我们历来对智育是很重视的,这一次强化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特别是把劳动教育的短板补起来,也就是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有不少专家指出,素质教育容易出现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就是因为与应试教育相比,素质教育不容易量化,也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而《意见》中则对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冯洪荣说。比如,在体育方面明确提出了“让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美育方面也提出了“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在以前一直被忽视的劳动教育方面,提出了“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这些具体的、量化的要求,使得素质教育变得更具有可操作性了。

  而在最容易量化的智育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

  “这样的规定更加科学了。”冯洪荣说,“这相当于给教学划出了边界,如果没有具体的要求,教育教学中就容易出现超前和抢跑的现象,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就会出现。而明确了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防止学业负担过重、防止抢跑现象出现有着重大的导向作用。”

 

  教育惩戒权写入了文件 教师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不少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由过去关注教育外部的改革,发展到关注教育本身,也就是关注教育内涵的改革和发展。其中,与教师权益相关的内容受到了专家的广泛关注。

  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介绍,《意见》中特别要求“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这些举措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张志勇说。

  一直关注教师权益,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对教育权益进行呼吁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终于有了很大的突破,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次写进了中央文件。而且,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的内容条条都是干货。”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根据国家赋予的培养学生的职责,通过立法而获得并在教育实践中履行的一种职业权力,它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因此,教师惩戒权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但是由于这些年出现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有所缺失的现象,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不过,专家也强调,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是给体罚学生找借口。还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是什么、内容和形式又是什么,哪些行为不属于教育惩戒的范畴,以保证教育惩戒不过度。“所以应该尽快制定出实施的细则。”周洪宇说,“在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

 

  建立有效问责机制 教育督导要“长牙齿”

  应该说,这几年与义务教育相关的改革一直在进行,而义务教育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也一直存在。“《意见》出台的一大亮点就是直面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并试图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系统解决办法。”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秘书长杨银付说。

  《意见》已出台,贵在贯彻落实。《意见》本身就提出要强化考核和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省、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杨银付还指出,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就是让教育督导‘长牙齿’”。同时,“还要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严禁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杨银付说。

  郑富芝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全面普及,2018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2%,目前正处于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的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正在由“有学上”向“上好学”加速转变。而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应该说,在当前这样的背景条件下进行的义务教育改革,就是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