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EDU | 教育部: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日前,教育部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中透露,2021年将“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在今年3月初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就带来了一份关于编纂教育法典的建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出台,周洪宇认为,我国编纂教育法典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他曾向《羊城晚报》记者解释,编纂教育法典的时机成熟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重要性。现行的教育法治体系还存在着教育法治学术研究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司法说理不足、现行教育制度无法满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需要等问题。编纂教育法典可以吸收教育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必要性。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其他领域的立法法典化提供了示范。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已经完成了体系化的初级阶段,不过尽管条块分明,但过于松散。而且,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升级,单行法在应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中存在先天性不足,在具体规范方面可能存在重复、交叉、疏漏、割裂、矛盾与冲突,也存在着大量为改革探索留下的指引性规范。

  急迫性。从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看,我国虽有教育法,也有具备专门法性质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等法律,但教育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缺乏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终身学习法等可以贯穿终身学习的教育法律规范,亟需补上这块短板。

  因此,有必要加快教育法典的编纂。

  而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后,周洪宇了解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目前还没有关于编纂教育法典的计划,便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建议,希望能将编纂教育法典纳入“十四五”立法规划。

周洪宇资料图(来源:羊城晚报新闻客户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也在今年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适应立法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介入教育法典编纂问题研究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官网披露,为做好教育法典编纂问题研究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下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以及刘海涛、宋芳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黄海华副主任等出席会议。

  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开放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10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和国际教育研究院院长孙霄兵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关于此次教育法典编纂专家座谈会,除北外方面公布的简要讯息外,尚未有其他更多公开消息披露。这让我们难以明晰有关方面对于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的具体态度和思路。

  但前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的消息则表明,除立法机构已关注到教育法典编纂问题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恐也将涉足教育法典编纂一事。

  关于我国教育法典的框架结构,周洪宇建议,可参考我国民法典的成熟经验和国外立法成果,将总分结构作为教育法典的基本结构框架,教育法典可大致分为“总则、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终生学习、教师、学位”等十一编。

  民法典历时五年编纂,才于2020年5月终获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法典如能顺利编纂,恐也将历经多年工作。我们将保持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追踪,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