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课题申报办法



  长江教育研究院是立足于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教育研究与教育产品开发的机构。通过这个机构,集中湖北省乃至国内外优秀的教育专家队伍,搭建一个以长江出版集团为支撑的、联系相关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平台,探求一种以政府指导为原则、学术研究为基础、市场运作为手段,政府、学界、企业三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教育研究、人才培养和产品开发的新模式。

  长江教育研究院主要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管理。
  长江教育研究院根据中长期教育产品研发规划,结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厅工作重点,每年拿出一部分经费,设立课题研究规划,直接组织课题研究工作,下达课题。同时,长江教育研究院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建立了课题联合研究与管理的协议,在“十二五”期间,凡通过长江教育研究院立项的课题,拟作为“湖北省教育重大专项资助课题”,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为此,特制定以下课题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长江教育研究院专家均可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院外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能独立承担实质性课题研究任务,提交至少一份已独立完成的课题材料;

  3.对所申报课题有独到见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课题:

  1.本人承担的同一课题已在其他科研规划部门立项的;

  2.所报课题为在其他科研规划部门立项课题的子课题;
  3.上年度立项但未结题的。

  1.在长江出版集团网(www.cjcb.com.cn)、湖北教育信息网

  (www.e21.edu.cn)、华中师范大学网(www.ccnu.edu.cn)下载课题申报材料:

  《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规划申报办法》

  《长江教育研究院年度课题规划选题指南》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规划申报表》

  或直接向研究院秘书处索取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完相关申请表后,发送到

  研究院秘书处(e-mail   chendx20032000@yahoo.com.cn)。

  2.秘书处组织各领域召集人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报人资质、诚信、科研水平,以及选题适用性等方面进行把关。

  每个课题按2:1的比例择优推荐立项。

  3.各召集人完成初审后,将相关材料(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职称、单位等)按推荐的先后序号排列,报秘书处。

  4.对初审材料,秘书处分别组织各领域专家按1:1的比例进行遴选。

  5.秘书处组织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复审立项课题进行严格的终审认定。如果某课题没有适合的入选者将暂时停止该课题。

三、申报要求

  1.年度课题申报以《长江教育研究院年度课题规划选题指南》为依据。《指南》的作用在于为申报提供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对《指南》暂未涉及的课题,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以申报。

  2.每个课题只限一名负责人。申报表须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按规定表格填写,自行设计表格无效。

  4.年度课题完成时限为当年年底。

  5.课题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或教材编写立项报告,供决策部门或教材编写参考。凡优秀的教材编写建议,课题负责人可作为教材的主要参与者。

四、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均有一定的课题经费资助。通过终审立项的课题,负责人需与研究院签订课题协议,经费资助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五、课题申报起止日期、结果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终审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在以上三大网站中公布。

六、课题结题及成果推荐

  课题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评审合格的课题,将由长江教育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共同颁发“长江教育研究院年度课题结题证书”。相关成果可收入《长江教育论坛》中公开出版,或作为有价值的报告递交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长江教育研究院秘书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 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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