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观察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等



  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2.统筹立法质量和效率,科学合理安排法律案审议工作;3.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4.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5.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的立法队伍,强化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支撑保障。

  其中,“统筹立法质量和效率,科学合理安排法律案审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结合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1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制定监察官法等。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等。

  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修改体育法,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

  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等。

  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等。

  围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

  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修改动物防疫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

  围绕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陆地国界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修改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制定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

  围绕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已通过)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已通过)3.行政处罚法(修改)(已通过)4.动物防疫法(修改)(已通过)5.海警法 (已通过)6.乡村振兴促进法 (4月)7.数据安全法 (4月)8.个人信息保护法 (4月)9.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4月)10.反食品浪费法 (4月)11.监察官法 (4月)1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4月)13.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4月)1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6月)15.兵役法(修改)(6月)16.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 (6月)17.反有组织犯罪法 (8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7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已通过)2.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改)(已通过)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改)(已通过)4.法律援助法 (已提请审议)5.医师法(修改执业医师法)(已提请审议)6.湿地保护法 (已提请审议)7.家庭教育法 (已提请审议)8.安全生产法(修改)(已提请审议)9.教育法(修改)(已提请审议)10.印花税法 (已提请审议)11.国务院组织法(修改)1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14.反垄断法(修改)15.公司法(修改)16.企业破产法(修改)17.行政复议法(修改)18.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19.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20.职业教育法(修改)21.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22.体育法(修改)23.审计法(修改)24.传染病防治法(修改)25.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2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2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28.畜牧法(修改)29.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31.陆地国界法32.期货法33.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34.文化产业促进法35.关税法等税收法律36.粮食安全保障法37.社会救助法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铁路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工会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药师法、电信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彩票法、医疗保障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和网络犯罪防治、黄河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做好民法典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相关立法工作,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在2021年考虑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1件: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实施期届满。

  来源:法教观察

  编辑:何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