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财政性教育投入应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大幅增长,完全有财力增加教育投入,实现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在财力上是完全可行的。那么,怎样建立将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纳入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呢?为此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及其官员都要切实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来做,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

  第二,制定教育投入法规,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建议尽快制定《教育经费投入法》,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教育投入。法律中至少要规定以下几点:

  (1)将各级政府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设置“教育经费类”级科目。

  (2)以落实《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长”为基准,规定各级政府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在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及年增长率或经费投入总量。同时应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保证教育经费有实质性的增长。

  第三,必须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教育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各级政府每年教育经费预算应作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对独立的一部分上报各级人大表决、批准。同时建议设教育经费预算工作小组,明确教育经费的分配原则、执行、审计等环节。

  第四,建议对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将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指标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省、市、县、区)落实《教育法》中“三个增长”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年增长率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必须通过制定刚性措施,来保证各级政府落实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比例,从而保证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确保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

  (周洪宇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