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周刊 | 周洪宇:增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被人顶替。对于陈春秀、苟晶等农家孩子来说,这是当年做梦都没想到的真相。6月29日,山东就聊城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涉案46人被处理。但众怒难平,很多人认为处罚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并加大量刑标准,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虽然在信息技术更为发达的今天,冒名顶替上学更难办到,但如果没有重罚与制度保障,难免还会有人钻空子,挑战高考公平的底线。如何防止高考中“冒名顶替”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深入探讨。事实上,调查结果发布后,“处分太轻了”的评论在网络涌现,众怒难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目前的处理结果在刑法尚未确定新的罪名的情况下,是比较稳妥的,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背后的贪腐、渎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他提出,下一步要借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机会,增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顶替罪”,以区别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替考罪”。“我赞成并支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里设立这样一个罪名,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为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确保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提供长远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周洪宇说。

  要防高考中新型“顶替”

  随着中小学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建成,再加上新一代身份证指纹、虹膜识别等技术的运用,冒名顶替上学的技术难度更大,高考招生中的顶替事件还会再发生吗?“原来的冒名顶替在技术上已经行不通了。”但储朝晖担心,新形式的冒名顶替会出现,主要是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计划中。比如,本来应该给张三的名额,给了李四;比如,本来应该给贫困地区学生的名额,被各种暗箱操作后,给了非贫困地区的学生。高考事关教育公平,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备受瞩目。周洪宇强调,今后一定要依法治教、依法治考、依法治招。7月2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消息称,将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