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 周洪宇: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



  养而不教、教而不当,谁来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早已不是关起门的“家事”,而是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公事”。

  近日,《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通过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为家庭教育划出“托底式”的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学校不能简单理解为仅由师生关系构成的一个让老师给孩子们提供传道授业解惑的平台,在教书育人方面,学校也理应把家长们邀请进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学校也是铸造家长们再次‘成长’的熔炉。在熔炉中,家长们可以借鉴好的经验,找到好的方法,真正认识和了解到自己的孩子,从而试图构建一种良性的家庭教育观念,让亲子双方都受益。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但政府、学校、社会也具备相关主体责任。周洪宇认为,家庭教育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两个明显误区。一是部分家长关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不得法”,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过高的期望和压力以及放任自由的管制,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二是部分家长认为完成教育是由学校来具体实施,会形成“委托学校代理”的错误想法,导致家长们并没真正了解自己孩子所处的环境,没有足够的关注,可能会导致矛盾产生。

  此次《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第三章“学校指导”中包含了7条条例内容,从学校、幼儿园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指导做法。“这也意味着学校的主动作为和适当干预,会取得特定的效果。”周洪宇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学校可以在资源、方式、经验上给家长们提供服务,比如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这些平台,可以集中展现出好的经验做法,来加强家长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培养好的学习习惯或者培养正确的“三观”取向。同时,也可以利用学校的图书和资料来帮助家长们补足专业知识。

  周洪宇认为,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应给予特殊关照。“在家长发挥好主体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社会的协同作用。所以,在家庭教育这个问题上,不仅仅是家长的事,一定是个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编辑:赵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