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度



  “中国教育指数 2015•创新度”旨在从与教育创新相关联的“获奖创新”、“专利创新”、“现代教育体系创新”、“社会办学体系创新”几个维度着手,根据相关数据,反映国家及其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创新程度当年的基本状态及其排序。

  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创新程度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状态和主流价值追求的双重重要指数,它能够反映出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教学的人才产出质量、特色,以及教育体系改革过程中现代教育体系的发育、社会办学力量的参与情况;还能够结合其他系列指标系统分析和反馈人才培养有效模式、“立交桥”架构和教育发展的可持续水平。

  经测算,“中国教育指数 2015•创新度”结果及其排序情况见表 7-1、表 7-2。

  相关图表分析显示:

  (一)“中国教育指数 2015•创新度”的全国均值为 4.71;其中,专利创新指数均值为 1.86、青少年全国创新大赛获奖情况指数均值为 3.71、现代教育体系创新指数均值为 4.99,社会办学投入创新指数均值为 1.86。

  (二)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创新度高的依次为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上海、福建和湖北,教育创新度较高的还有安徽、辽宁、河北、陕西和河南。

  (三)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创新度低的依次为青海、西藏、宁夏、云南,教育创新度较低的还有海南、江西、贵州、广西、天津、内蒙古、湖南、山西等地。其中,湖南、天津等地在“社会办学发展创新”指标显著偏低,故而拉低了档次;江西、贵州、广西等省区在“专利创新”、“创新竞赛获奖”指标上显著偏低;而青海、西藏、宁夏等则在上述三项指标上均显著偏低。

  (四)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创新度居中的主要有重庆、新疆以及甘肃、黑龙江、吉林等地。这些省(直辖市)区中,新疆和甘肃在“创新竞赛获奖”指标上表现相对突出;黑龙江、吉林等地则在“专利创新”、“社会办学发展创新”、“现代教育体系发展创新”等三项指标中发展较为均衡。

  (五)中国各省(直辖市)区教育创新度与人均 GDP 未呈现显著的相关性,但与各省(直辖市)区的教育经费收入排行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各地应在发展政策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若干层面上高度重视教育创新及其发展潜力。

  (六)从教育创新指数内部指标测算来看,各省区在现代教育体系发展创新领域的得分相对接近,其内在差距为 10:3.86;而在“专利创新”、“创新竞赛获奖”、“社会办学发展创新”等指标上,中国各省(直辖市)区教育创新度的内在差距分别为 10:0.01、10:0.33 和 10:0.06——反映出我国各省(直辖市)区教育创新的文化、氛围和支持力度相差很大;尤其在对“社会办学发展创新”的支持,一些教育较为发达省区的数值也较为落后。

  为此,我国政府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障,在专利申请和授予方面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政策倾斜以培植、调动其创新发明的氛围;另一方面应加快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切实系统地制定有效教育政策,真正落实对民办教育和企业办学的促进以及对社会捐赠有利氛围和文化的引导。此外,一部分省区也应重新审视自身的终身教育发展体系和职业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结构、保障必要投入和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