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免收教科书费,要尽早在财政预算里加以安排,越快越好;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免教科书费”纳入义务教育法修改草稿之中。 今年2月25日,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草案的修订,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义务教育全免费的憧憬。 在高兴之余,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又难免有一丝遗憾与忧虑。从国际通行做法看,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应该是“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并补助贫困生伙食费。从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看,学费已经免除,草案也规定下一步将逐步免除杂费,然而对义务教育中教科书费是否免除的问题,草案则未曾涉及。我觉得,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应明确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
为什么要免除义务教育教科书费?
理由主要有四:
首先,义务教育是一项典型的纯公共产品,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政府的职责。国外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通常是采取国家根据学生需要,统一购置并提供教科书免费循环使用的做法:国家或州、市根据学区学生人数,核发教科书费用,专项拨发给学区教育委员会,由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对所需要的学校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学区教育委员会分年级、按学科定期统一购置教科书,提供给需要的学校,再由学校提供给所需要的学生。学生与学校签订使用协议,保证不污损、不撕毁、不遗失,用完即还。实名登记,还书核销。循环使用,损坏赔偿。 在美国,教科书属于学校财产,随着课桌椅子一起编号,学生不能随意涂画、刻写,用完后学校统一消毒清理,保持卫生整洁。在澳大利亚,新入学的学生会收到学校提供的参考课本目录和借书卡,教学用书都必须从学校图书馆借阅,学期末归还,然后由下一届学生接着使用……这些做法完全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
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教科书费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对贫困家庭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有些特困家庭的子女往往就是因为这笔钱而放弃学习,失去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第三,继续征收教科书费会给教育乱收费预留口子。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表面看来,这条规定似乎是制止乱收费,但实施的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因为继续收教科书费有利于搭车收费,哪些是教科书范围而不是教辅资料,学生和家长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特别是这些“其他书籍、资料”在目前社会还很看重考试分数的情况下又显得不可或缺;况且,这部分现在看起来还必不可少的“其他书籍、资料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那又该由谁出呢?对此,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没有这部分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学生不出又有谁会出呢?所以,实在没有必要留下“收教科书费”这条继续收费的尾巴。
最后,不利于加强师德建设,败坏社会风气。长期以来,极少数校长和教师利用向学生推销资料牟利,败坏了师德师风和社会风气。只有向学生免除教科书费这项费用,不给学校收费的名目,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学校乱收费。 人们可能会说,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当然是好事,问题是目前政府的财力承受不了。而且,政府刚刚宣布逐步免杂费,你又提出免教科书费,是不是有点儿“得寸进尺”? 我的看法是,该政府做的,就由政府来做,这不是“得寸进尺”,是政府职能回归本位。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人民希望政府完成它该做的事,是对政府的高度信任。 且以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作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的平均值来计算。因为湖北省的平均值兼顾了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两方面的情况。据悉,湖北省2005年“两免一补”中免教材费的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70元,初中生每学年140元。依此标准来计算全国小学生、初中生每年教科书费的总数。按2005年小学在校生为10846万人,初中在校生约为6470万人计算,全国小学生约需要75.92亿元,初中生约需要90.58亿元,两者之和约为166.5亿元。 按新调整的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79%计算,这笔费用仅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4466亿的3.72%左右。 随着未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加大,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逐年减少,这笔费用的总数还将逐步减少,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还将逐步下降。况且,如果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实行教材循环使用,目前义务教育在校中小学生1.7316亿人,按上述免教材费标准计算,全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约为166.5亿元,若每本教科书能转续使用5年,则国家每年实际负担的教科书费约为33.3亿元。可见,国家财政是负担得起的。一句话,实施教科书免费,关键不在财力,而在认识和决断。 因此,我建议: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免收教科书费,要尽早在财政预算里加以安排,越快越好;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免教科书费”纳入义务教育法修改草稿之中。
(作者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