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周洪宇院长的建议再次得到国家采纳!



  义务教育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以及应由此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确定了!

 

  2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充分体现了十九大报告的最新精神。《方案》回应并采纳了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教授关于义务教育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由此重新调整和划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和事权关系的建议,周洪宇教授一直以来的呼吁终于尘埃落定!

  作为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的周洪宇教授,近五年来一直在全国两会以及各类智库论坛上都明确呼吁重新认识义务教育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属性,重新调整和划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和事权关系。2018年2月3日,在长江教育研究院、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江苏大学主办、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召开的“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周洪宇教授仍在为此呼吁。

  周洪宇教授提出“如同国防、外交一样,义务教育也是全国性公共产品,而全国性公共产品理论上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但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发放仍沿袭“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由于多数县级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政府财力薄弱,入不敷出。在这些地方,教师正常工资的发放让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普遍不高是很自然的事情。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周洪宇教授建议应重新调整和划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和事权关系,“义务教育的财政上交由中央财政负责,逐步建立政府间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在实施步骤上,按保工资、保生均、保运转、保无危房等几步走策略来分步实现,即先由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等由地方财政足额发放,再由中央财政承担生均经费和学校运转费等,尽快明确其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义务教育的财政应逐步分类上交由中央财政负责,财权和事务责任应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