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总体部署,为做好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现就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加强培训团队建设,探索培训新模式,为各地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培养“种子”、打造“模子”、探索“路子”。

  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乡村教师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推行集中面授、网络跟进研修与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打造“干得好、用得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优化项目管理,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资源,实施协同申报,探索教师培训选学和学分管理,形成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

  各地要按照“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分类研制乡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分批遴选项目区县,分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对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现状进行全面细致调研,深入乡村学校,找准教师发展短板,摸清培训需求,分类细化设计培训项目,确保培训针对性。

  (二)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教师的实际需要,推进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项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改革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将周期招标与年度报审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招标制,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高等学校须整合校内培训资源,并建立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机制。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应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培训机构要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4。

  (三)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的有机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实践性课程以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出发点,主要采取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景体验、技能训练和行动研究等形式,注重典型案例应用,强化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和征集遴选等方式,以网络课程建设和加工培训生成性课程为重点,形成一批满足乡村教师实际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

  (四)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

  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将网络研修社区作为培训机构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集中面授重在问题诊断、专家引领、案例示范和实践体验,帮助教师确立发展目标,掌握方法策略,明晰发展路径,形成提升方案。网络研修要利用“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网络研修体系,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通过专家跟进指导、同伴交流、即时反馈和成果分享,促进教师常态化学习。现场实践要结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通过线下的有组织学习和自主学习,实践所学内容,形成研修成果,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教学经验。

  (五)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家与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主要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项目设计、课程研制、资源开发、巡回指导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重点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主要承担网络研修、送教下乡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省级培训专家团队和县级教师培训团队的管理机制,统一认定,强化激励,细化考核,动态调整。“示范性项目”重点开展省级培训专家团队专项培训,“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重点培训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成员。

  (六)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充分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分学科(领域)成立教师工作坊,形成区域与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推行教师培训选学,采取教师自主选学与培训团队指导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教师有效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等,原则上选学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人数的1/2。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并完善学分认定登记制度,激发教师参训动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建设,进行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试点,推进培养培训一体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建立完善“协同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培训院校(机构)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管理,整合优质资源,确保培训质量与水平。项目区县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与落地的责任,充分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资源,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校本研修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力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二)健全监管评估体系

  国家完善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指南,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各地要依据相关标准,细化培训方案评审,做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培训过程,有效开展培训绩效评估。重点采取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参训学员应用实效进行评估。加强对培训机构与项目区县的专项督导。建立培训绩效公开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中央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勤俭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