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这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扶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拓展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
近期,《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民办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框架,同时针对现实问题回应了民办学校的诉求,明确了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这对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一方面,从改革的顶层设计看,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大格局出发,立足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走向,回应了困扰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一系列关键问题。
另一方面,从改革的具体内容看,有关文件涉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建设用地、收费定价、内外治理、法人属性、权益保障、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诸多领域;同时,也兼顾了各级政府、民办学校、行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者(投资人)、教师和学生等诸多民办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形成了整体配套的政策框架和推进体系。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集智聚力,健全并完善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激发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动能。
第一,以分类管理为主线优化民办教育治理框架。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但如何清晰传递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信息,如何改进两类民办学校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方式,如何规范营利性学校办学行为并做好风险防控,如何制订现有学校补偿方案的地方立法,如何落实政府的差异化扶持政策等关键问题,亟须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智慧治理和创新探索。
第二,重视政策解读,凝聚共识和合力。《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颁发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体现了对民办教育形势的新判断和制度的新安排,而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形成发展共识和改革合力。要科学全面地进行政策解读与舆论宣传,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和民办学校持有的困惑、焦虑、观望或等待的态度;要准确把握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坚持创新探索,在不挫伤民间办学积极性和不损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作出合理安排,实现分类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面对生源减少、竞争加剧、转型提质的严峻挑战,民办学校要励精图治,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把握“政策红利”,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质量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营造优良校园文化,通过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来改善社会声誉,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供给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民办学校要强化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适应并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性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管理制度创新,激发办学活力,培养多样化人才,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教育强国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