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促进教育均衡的各项措施中,除了加强各地各校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外,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均衡发展当属根本之策。
■本报记者 程墨 罗曼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近日推出新作《教育公平论》,该书连同此次他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向两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十条建议”(以下简称“十条建议”),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因为2003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义务教育免费,周洪宇被称为“周免费”。他认为,教育改革的关键点是教师队伍的建设。他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
近日,本报记者就教育公平与教师队伍建设问题采访了周洪宇教授。
教育公平是世界性教育热点
教育公平成为国内的一个热点问题,应该说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是人们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之后的必然诉求。
记者:您推出新作《教育公平论》,而正在召开的两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教育公平,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您有备而来?
周洪宇:
这并不是一种巧合。2006年10月,我到北京参加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主持的“教育公平与教育体制改革”重大课题调研座谈会,为十七大报告作理论准备。人民教育出版社相关同志跟我聊起教育公平这个热门话题,他建议我尽快将多年来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成果整理出来,写一本有特色的《教育公平论》,以推进教育公平的实施。该建议引起了我的思考,最终诞生了这本书。
记者:关于教育公平方面的著作和研究最近几年也比较多,这部著作有何特色和不同之处?
周洪宇:
我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实践的特色。该书以教育公平问题为主线,从全球视角去研究与审视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将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置于世界大背景之下加以思考与探索,并将我多年来对教育公平的思考与建议纳入其中,如义务教育免费、合理投放高考录取名额等。另外,我还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而提出的立法建议纳入书中,如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建议、制定终身教育法和特别教育法的建议等。
记者:教育公平问题突然热起来,是否有深层次原因?
周洪宇:
教育公平近几年成为国内的一个热点问题,应该说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是人们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之后的必然诉求。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均GDP的不断上涨,人们对社会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既不能完全满足社会转型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公平的需求,许多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从国际上来看,教育公平似乎也是一个热点话题。为什么?
周洪宇: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视“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只不过不同国家“教育机会均等”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方式各不相同。我在书中选取了英国、美国、日本、南非、巴西、印度、古巴、越南、朝鲜等9个国家作为代表,这些国家当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介绍各国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实践,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的教育公平实践提供借鉴。
教育公平是长期的历史过程
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公平实现的每一步都需要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记者:普通民众对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比较关注。过去人们可能更关注能否上学、能否上大学的问题,现在则关注能否上好的学校、好的大学。这是否说明教育公平是我们要面对的永恒性教育问题?
周洪宇:
教育公平是实现全民教育的必由之路,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共同追求的目标。各国经验表明,实现教育公平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从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上来看,我们主要是通过教育改革来促成教育公平,而教育改革的探索和实践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其实施效果难以在短时期内立竿见影。从结果上来看,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相对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公平实现的每一步都需要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记者:您认为目前中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什么?
周洪宇:
现阶段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比如缩小区域内校际间的差距、解决区域内学校间发展不均衡等。
促进师资均衡发展是重要保证
教育公务员具有“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这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该制度将有利于解决教师轮岗、区域内流动性问题,也有利于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记者:今年您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提交的“十条建议”全都涉及教师政策与教师培养,为什么您如此关注教师质量问题?
周洪宇:
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难点是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关键点是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过低,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不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发展严重不平衡,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等,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现阶段,我国区域内校际师资力量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危及教育公平,带来了一系列诸如择校、教育乱收费、教育机会不均甚至腐败等社会问题。在当前促进教育均衡的各项措施中,除了加强各地各校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外,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均衡发展当属根本之策。
记者:您提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否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其可操作性有多大?
周洪宇:
关于教育公务员制度,此前已有很多人提过,说明这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教育公务员制度在一些国家已有先例,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但同时,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还是有一些各自的特点,因此称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以便与公务员区分。法国、德国是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的行列,英国、美国教师则是公务雇员。
记者: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最大益处是什么?
周洪宇:
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最大益处是明确教师的工作性质,为彻底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奠定制度基石。如果教师的身份不能明确,教师的地位就难以保障。目前,我国教师是事业编制,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没有很好地落实,另一方面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教师实际上都很难享受到。尤其是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政策又缺乏明确、强制性规定。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
记者:教育公务员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有何区别?
周洪宇:
教育公务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它既是公务员,又有其特点,具有“公务性”和“专业性”的双重性质,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公务员的方式进行管理。我相信,教育公务员的建立将有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有利于教师专业的发展、教师队伍的加强和教师权益的保障。
记者:目前,在中国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最大障碍在哪里?
周洪宇:
目前看来,我国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最大的问题不是资金的问题,而是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问题。因为教育公务员兼具公务性和专业性,而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教师的主管部门是教育部门。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意味着要对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难度比较大。我认为当前实行的教师绩效工资就已在实行教师和公务员同等待遇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记者:您提出,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促进区域内各校师资均衡发展并整体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什么?
周洪宇:
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以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试点,如安徽铜陵、沈阳和湖北省等。从实施的情况看,这一制度对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师资水平的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是在起始阶段,各项政策和法规还欠完善,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另外,这项建议和教师公务员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不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就不可能全面地实行教师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