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 | 周洪宇:加快完善评估预警应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大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兼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加快完善评估预警应急机制

  ◆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防控应对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重构疫情报告传输制度,疫情报告传输实施“一点四级”创新机制

  “目前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现有规范内容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还存在一定漏洞,不利于具体适用。因此,我们要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对复杂的信息发布程序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和遗漏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大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兼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议案。

  科学评估突发事件应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是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我国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主要领域的突发事件仍然易发多发。这个基本判断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

  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控制、化解、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重要职责。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都很强的改革任务,既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救援体系,又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治救援、事后恢复、物资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设计,既要强化体系建设,又要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周洪宇表示。

  周洪宇提出,确立更加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是应急管理机关高效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为国家机关一项重要的公共治理职责,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将长期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嵌入法治框架内,用法治的方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机制和手段。”周洪宇表示,重大疫情评估预警应急机制是整个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前端。

  “立法目的是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防控应对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周洪宇说,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央地联动应急机制不是从预警或启动响应程序后才开始,而是从疫情报告发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对此,周洪宇建议,重构疫情报告传输制度,疫情报告传输实施“一点四级”创新机制,即疫情报告传输从首发病例基层医院一个点开始启动发出,同时向四个级别政府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同时发出,且以网络直报和人工直报两种形式同时报出,四个级别即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政府卫健委和疾控中心;与疫情报告传输制度匹配,随即产生疫情监测、分析、评估及预警决策机制;明确专家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给予专家必要的权力,明确专家在疫情评估预警决策中的地位;确立预警决策法定时限制度,确保及时启动预警;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权与应急预警启动权下放至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