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刊 | 周洪宇: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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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运用权力向其下属施加影响力的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的基本含义为,带领人员,并指明方向。领导能力存在于各种组织、各种机构、各个场合、各个层次,人们不管在哪儿,都可以看到领导能力。可以说,领导能力是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的前提。领导问题是关键问题。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以往的成功,以及今后能否继续取得成功,虽然相关因素很多,但核心在于其领导能力的强大与优胜。自1921年建党起,迄今为止的一百年中,中国共产党在教育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也毫无疑问与之有关。研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尤其是其领导能力问题,是通达其成功的奥秘所在。

  那么,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是如何领导教育事业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功的呢?人们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与解读,本文从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百年演进过程及其启示的角度,来试图求解这个奥秘。

  一、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历史演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教育的百年历史,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历史,是“重建体系,探索新路”的历史,是“改革开放,走向大国”的历史,是“迈上新程,建设强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性总结与历史性积淀,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该也必须深入研究。

  纵观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百年进程,我们不难发现其经历了“组织”“管理”“治理”三种教育领导方式的转变,也可以说经历了“组织”“管理”“治理”三个阶段,呈现出清晰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规律。它与中共党史的一般分期有共同之处,也有教育领导方式演进的自身逻辑。

  从领导学或管理学的角度看,组织、管理、治理都是领导学或管理学的不同类型和方式。在回顾梳理这一百年演进历程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三个相关概念作一简要梳理。

  一般来说,组织是指由群体所组成的有共同目标的社会机构。作为一个动词,组织是指有目的,有系统集合起来,如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工作。有些组织行为可以说就是管理的初级形式。管理是指一定社会机构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协调他人活动,使大家来实现既定的目标的活动过程;而治理与管理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总体上看,治理也是一种管理,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治理是管理的一种崭新形态,一个更高阶段。治理是指政府通过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安排,协同社会组织、市场、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人等行为主体,运用参与、对话、协商、谈判等形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以应对共同面临的时代挑战,达到好的治理效果。治理的本质就是协商、共治、共赢。

  (一)“组织”方式阶段 (1921—1931年)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领导教育事业的历史,要早于党组织的正式成立。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工人运动骨干,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便以教育为阵地,创办了外国语学社、上海工人半日学校、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等党的早期教育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事业与中国共产党产生、发展相始终,对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发展、巩固、壮大起了极为重大的作用。

  但任何事情,都遵循一个古理,“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开始时比较简单原始,最后都异常复杂。中国共产党人领导教育事业的历史,也是这样。

  1921年5月1日,中国工人阶级第一个工会组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宣告成立,俱乐部拟定《补习教育强迫入学章程》,规定凡三十岁以内的青壮年工人必须入学接受教育。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在所提出的党在当前的主要任务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工人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各种工业单位中成立劳工补习学校和劳工组织讲习所,为发展党组织打下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1925年5月1日,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汉冶萍总工会、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发起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列席会议代表有281人,代表着166个工会组织和54万有组织的工人。大会提出了关于工人教育的决议案,强调“为使工人运动之发展,组织之坚固,斗争能力之强大,在工人中教育宣传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对于工人教育也是非常重视的。……工人教育之办法,不论工会在秘密或公开的时期,均应设法进行”。

  1926年12月1日,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列席会议代表有170人,代表着52个县和2个特别区的130万农民会员。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毛泽东出席大会,并两次作重要讲话,强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大会制定了《农村教育决议案》,着力开展农村教育,发动农民革命。把教育工作开始从城市工人阶级向农村农民阶级延伸,试图实现工农阶级教育全覆盖。

  从上述几则案例,不难发现,处于建党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尽管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以教育配合建党和发展,配合启蒙与发动工农大众,为中共建党和发展创造条件,但限于时间、精力、经验以及能力等,此时的组织形态是初级的、零散的、非专门性且效率有限的,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与系统,还无法高效地发展教育事业。总体上说,这时候的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还停留在早期“组织”程度与阶段,谈不上达到了“管理”程度与阶段。

  (二)“管理”方式阶段(1931—2000年)

  准确地说,中国共产党进入“管理”方式阶段,是从其1931年建立起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开始的。但在“管理”这个阶段,按照其历史演进过程看,又可细分为两个不同的具体阶段。

  1.教育管理的产生和探索(1931—1949年)

  首先,建立专门教育管理机构。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瑞金成立,临时中央政府内设“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掌管苏区的教育行政事务,在方针政策上领导全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部长由教育人民委员担任,落实中共中央和临时中央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指示,管理本部和下级教育行政机关事务,同时对本部的部门干部有权任免。为协助部长工作,设副部长若干人。中央临时政府成立之初,选举瞿秋白任部长,当时他还在白区,决定由副部长徐特立代理部长职务,后又任命沙可夫担任副部长。1934年2月瞿秋白进入苏区,很快担负起苏区教育的领导工作,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建设步入制度化的轨道。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与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教育部合署办公,部长为徐特立。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国共合作,宣布取消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正式撤销。

  在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之后建立的另一个专门管理教育的重要机构是陕甘宁边区教育厅。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教育厅成立于延安,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徐特立为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的首任厅长。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的任务是制定全区教育方针、工作规程、条例和办法,并考察其落实、执行情况。同时考核各县教育行政干部和各校教员;管理教育经费;组织编辑和审查学校课本和各种民众教育读物。辖下曾先后设置秘书处、行政科、学校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社会教育科、编审委员会、总务科、巡视团、督学室等。

  其次,提出与发布教育纲领。这方面的主要体现是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教育部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成立后,开始考虑党的教育纲领问题。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

  与此同时,党开始制定教育法规,运用法律管理教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就着手制定教育法规。1933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了《小学校教育制度草案》《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组织纲要》《夜校办法大纲》等。1934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修改了原有的教育法规草案,并补充制定了一些新的教育法规,主要有《教育行政纲要》《小学制度暂行条例》《小学管理法大纲》《短期师范学校简章》《高级师范学校简章》《沈泽民苏维埃大学简章》《消灭文盲协会章程》等共计25项,后由教育人民委员部汇编成《苏维埃教育法规》。《苏维埃教育法规》的颁布,奠定了苏区教育制度的基础,为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

  最后,建立新民主主义教育制度,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创造性地探索与发展,先后开展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教育、大革命时期的教育、土地革命时期的教育、抗日战争时期的教育与解放战争时期的教育,走过了一条艰苦卓绝、独树一帜、卓有成效的教育道路。

  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教育中,开展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实践,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不同时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建立了教育行政系统与学校系统,开展了诸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以及识字运动等各级各类教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概言之,中国教育体系、制度、政策、法律等建立和完善,有力促进了中国教育管理的兴起与发展。这是历史演进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2.教育管理的变革和创新(1949—2000年)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开始设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设立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专门教育管理机构,先后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等。1952 年11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195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将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1963年,国务院第 137 次会议又一次决定两部独立分设,1964 年3月开始与教育部分开办公。1966年,两部再次合并为教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开始整顿教育工作。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后至1977年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教育管理上的特征是“计划管理,高度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早期学习苏联管理模式的背景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逐渐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整体主义社会结构。在教育上,一方面,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教育事业,并指导教育部(高等教育部)的工作,先后印发或以政务院的名义发布《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等文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领导体制作了详尽而又明确的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对教育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学校主要是作为培养人的执行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而存在。另一方面,经过20世纪50年代初对旧教育的接管、改造后,各级各类教育均由国家举办,源远流长的民间办学的传统至此中断,多样化的教育格局被大一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所取代。

  在反思了苏联管理模式的弊端之后,毛泽东强调要走自己的路。1958年的教育革命除了强调政治挂帅,着力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外,中央决定下放教育事业管理权,改变以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等由地方管理。然而,由于这些改革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并且与持续的政治斗争相伴随,整个教育管理体制也一直处于变化不定之中。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教育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全面恢复,带来了秩序和效率,教育事业也得以恢复发展。但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计划管理体制的弊端又逐渐暴露出来。

  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0年,中国共产党在教育管理上的特征可谓“责任共担,适度分权”。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与政治经济改革相适应,党和政府开始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推行简政放权策略,改变并创新管理方式。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吹响了教育改革的冲锋号,其重点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强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逐步扩大地方政府教育管理的权力。在基础教育方面,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中央负责决定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在职业教育方面,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可以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高等教育方面,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逐渐将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权等下放到省级政府,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主要是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高等教育主要是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理顺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

  1999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治理”方式阶段 (2001年至今)

  在英语中,治理(governance)这个词源于古希腊语“kubeman”(意为引航或驾车),柏拉图将其引申为对人的统治与管理。20世纪7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思想开始萌芽。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一词便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治理”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逐步得到广泛运用。如今,“治理”所涵盖的范围已超出了传统的意义,被赋予现代化色彩。可见,治理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标志着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有了新的和更深刻的认识。

  进入21世纪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需要,促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包括教育领导方式开始转向由“管理”向“治理”方式转变,而“治理”真正进入新阶段又是从党的十八大开始的。

  2001至2012年期间,教育治理理念逐渐被提出来。从21世纪开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及其教育领导方式开始出现明显转变,逐步将部分经营性行为转变为以公共服务为本的治理体系,凸显“以人为本”的主题。在教育政策制定与教育管理实践中突出公平、均衡、民主、和谐。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公共治理”“完善治理结构”等教育治理理念正式写入纲要,这为后来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提供了遵循。

  2012年以后,教育治理进入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对“治理”与“管理”两者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与认识,这为中国共产党运用教育治理领导方式发展教育事业奠定了思想基础。

  “教育治理”是个衍生概念,是治理在教育领域的实施与体现。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发展与升级,从“传统教育管理”走向“现代教育治理”,是历史的必然发展趋势,是世界的教育潮流。教育治理是指“政府通过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安排,协同社会组织、市场、学校和公民个人等行为主体,运用参与、对话、协商、谈判等形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以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达到好的治理效果”。“教育治理”含有以下六个基本要素。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有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市场、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人等,这与传统的政府一家包办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性质与方式不同,也与排斥政府作为核心主体甚至推崇无政府主义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治理观不同,这是“治理”中“共治”的基础。二是治理方式的多样性,既有正式的成文的制度设计,也有习惯、约定等非正式安排,既有参与、对话,又有协商、谈判,这与只强调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治理观也不同,这是“共治”的特征。三是治理对象的平等性,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自愿平等互利的,不是为了某一方的私利,这是“共治”的前提。四是治理过程的协作性,在参与过程中各方都要协同行动,不能自以为是,自搞一套,甚至排斥对方,这是“共治”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五是治理内容的公共性,各方参与管理的是“公共事务”,不是“私人事务”,这是“共治”的内容。六是治理结果的价值性,即是为了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达到好的治理效果,也即“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在“治理”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各领域改革的总目标,也由此开启了我国由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转变的新征程。

  其转变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实行“管办评”分离,明确主体责任。中央和地方结合,通过调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促进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开展府际协商,通过理顺部门之间关系,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府际协商的治理机制。二是实行“放管服”结合,激发办学活力。开展综合改革,实施简政放权,重构新型政校关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三是实行政校社一体,发挥三方作用。积极稳妥地发挥社会组织、市场参与教育的作用,强化督导,建立与完善学校多元评价制度。四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推进教育管理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由集中性向民主性转变、教育管理过程由强制性向互动性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由控制性向合作化转变。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教育领导方式又有了新发展。新时代的教育治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核心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教育领域,就要牢牢把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方向,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使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二,基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七个有所”(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作出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重大决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筑牢基础性的制度体系保障。第三,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均等化乃至城乡一体化方面,依法确保各级政府担负起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责。第四,着眼于当今社会需求高度分化格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在教育与学习领域,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激发社会各方积极性,尽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机制,逐步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建设符合国情的学习型社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历史启示

  (一)注重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完善

  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便以教育为阵地,创办了外国语学社、上海工人半日学校、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等党的早期教育机构,体现了领导教育的意图,但由于时间、精力、经验以及能力等条件所限,初期的领导只能是“组织”,即发布政策,开展办学,教育民众。总体上看,这时候的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是初级的、非专门性且效率有限的,还停留在“组织”程度与阶段,距离“管理”程度与阶段差距甚大。

  1931年后成立了苏区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委员会,建立起自己的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与系统,开始有效地发展教育事业,这时党的领导开始进入“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2000年之前。

  从2001年起,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开始进入“治理”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推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这“九个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治理观。第一,领导观: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回答了中国教育现代化由谁来领导的问题,明确了党是领导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第二,目的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回答了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实现目标问题,突出了教育的主责主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事关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必须回答的根本问题。第三,战略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回答了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地位问题,强调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第四,方向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回答了教育的性质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第五,道路观: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回答了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道路问题,就是要体现中国特色。第六,宗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回答了教育的根本宗旨问题,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初心和使命。第七,改革观: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回答了教育现代化的动力问题。强烈的问题意识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第八,使命观: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回答了教育战略定位问题。第九,教师观: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回答了教育现代化的依靠力量问题,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依靠。

  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的演进历程,不难看到中国共产党教育领导方式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经验的不断积累而与时俱进、日趋完善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非常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领导能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优秀政党。

  (二)注重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既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教育愿望的迫切需要;既是对100年来党领导教育事业发展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选择;既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坚强基石,也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强大保障。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调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党对教育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首先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上。提出“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建设历史和世界教育史上是一个创举。其意义在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和我们党关于教育的论述集中于教育培养目标的高度和向度,具有鲜明的思想性、政治性、育人性,使教育沿着马克思主义路线顺利前进。早在1933年,中央苏区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和文化政策的目的“要使大多数人成为新社会的建设者,成为肃清一切旧社会的残余的战士,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理想的战士”。1957年2月,毛泽东进一步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美育从此纳入党的教育方针。2018年,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劳动教育”,强调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并提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主题,进一步深化了教育方针的内涵。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还体现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实际工作的领导。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中的中心环节。”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教育事业各方面、各环节。在党的领导下,做好教育规划、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改革、教育发展和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注重理论引领,不断发展创新

  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又反作用于实践。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即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践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的建立,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育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人的本质及其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综合技术教育以及知识、知识分子作用等问题的论述,关于共产主义教育的设想和预见,以及为工人阶级子弟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斗争,为无产阶级教育事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马克思主义教育观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创新和发展,当前我国的教育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观”,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教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观,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境界、内涵、特征和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国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基础上,紧扣新时代中国教育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如何做好新时代的教育工作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工作作过多次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新境界,是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不断调整教育政策,实行教育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快教育改革的要求。1985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这些文件,明确了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开启了关于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确定了教育改革的重要地位,指导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些文件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教育改革呈现出一片新气象。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进一步将教育改革推进到深水区。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将坚持依靠改革创新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推动大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推进落实,突出实效,为中国教育开创新的未来。

  (四)注重围绕中心 ,服务全局工作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中国革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挑战和艰苦斗争环境,教育始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革命斗争胜利服务成为教育的主要任务。在旧中国,除了少数人,广大劳动人民并无受教育的可能。只有中国共产党夺取了政权,国家才能有和平,人民才能有民主,群众才能受教育。这个朴素的道理,体现了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为此,党要尽一切努力取得革命斗争的胜利,这是历史反复验证的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后来教育发展证明的历史规律。

  在土地革命斗争时期,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指出:“苏区文化教育不应是和平的建设事业,恰恰相反,文化教育应成为战争动员中一个不可少的力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一切战争动员工作,这是目前文化教育建设的战斗任务。”1937年7月23日,毛泽东发表的《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中主张有利于抗战的“国防教育”,从“根本改变过去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制度、旧课程”。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指出:“目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配合军事、政治、经济、群运等工作,争取人民自卫战争的胜利。”革命胜利的历史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教育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革命战争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更加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1950年,毛泽东为《人民教育》创刊题词:“恢复和发展人民教育是当前重要任务之一。”改革开放以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了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这一论断直接、明确地把教育与党的事业、党的命运、党的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这说明,党中央对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前所未有,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这是我们党百年来实践探索总结出来的深刻规律。这也说明,在新的时代,坚持教育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了党的中心工作;这也说明,从教育为革命斗争服务,到为经济建设服务,到今天的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教育在党的事业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这是我们党百年来领导中国教育和革命的历史逻辑,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创新结论。

  (五)注重人民立场,发展教育事业

  党领导教育事业的百年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人民教育史。百年来,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科技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早在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指出:“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实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向工农开门,开展扫盲和识字教育,开办工农业余学校、补习学校和速成中学。国家举办建设了大批公办学校。特别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由此,全体中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利逐渐得到了法律保障。

  为此,党和国家特别重视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重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帮助支持,重视亿万学生顺利入学、毕业和就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下发了多个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发展改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师培训、连片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补助、建立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留守儿童帮扶、教育扶贫开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等文件,着力解决教育的城乡、东中西部、校际差距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发展问题,分阶段、分地区全面普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超过50%。2019年,全国有各级各类学校53.01万所,教师1732.03万人,学生2.82亿人,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教育公平政策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社会性、基础性特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鲜明立场,为我国公民平等和社会公平奠定了教育基础。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促使全民受教育水平极大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为国家培养合格毕业生数以亿计,培养了大批合格公民、熟练劳动者和优秀人才。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超过13.7年,相当于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后又接受了1.7年高等教育,极大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国教育为世界历史上人口最多、教育规模最大、地域分布最广、民族种族最为多元、文化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度作出了伟烈丰功之贡献。

  (六)注重基层经验,发挥首创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些表述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体现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践中走群众路线,注重基层经验,要尊重基层教育实践的首创精神。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生存之本,更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资产。在教育实践中,我们更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基层经验,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因为相当一部分大政方针和顶层设计的创立实施,都是受基层经验的启迪、由基层经验所扩展、从基层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基础教育领域的诸多中小学素质教育探索,高等教育领域深圳南方科技大学、西湖大学的创办,以及教育法庭制度的创建,等等,无不证明着首创精神在基层、在群众之中。同样,不少基层经验,为国家的顶层设计提供了“蓝本”,让顶层设计更接地气。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既应加强系统谋划,又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政策。2018年3月,为加强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对于加强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有效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与局部关系,增进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整体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各级各类教育需要不断探索基层首创、顶层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新路径,才能筑牢建设教育强国这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改革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民族复兴的助推器,更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才能使我国教育越办越好、越办越强。

  (七)注重民主科学法治,坚持依法治教

  一个世纪前,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五四新文化运动就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几代人为之努力。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在追求民主和科学。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单凭决策者个人或一个决策组织作出决策已越来越困难;只有在开放、民主的决策环境中,充分听取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力量,协商讨论,才能从众多的备选中选出满意的方案,实现决策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一直以来,无论是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无论是国家教育立法还是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政策文件的制定,都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注重发挥教育智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这些都是民主治教、科学治教的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长期以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工作相当长时期内是靠政策文件推动的,教育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教育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各个学段之间的纵向联系,教育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责权利之间的关系,都是靠政策文件调节的。这是与当时我们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宏观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了法治的轨道,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80年制定的《学位条例》是我国教育立法的开端,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包括16部教育法规和一批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事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快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教育法律实施体系、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教育权益救济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的新格局,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八)注重历史总结,探寻科学规律

  中国共产党人领导教育事业的历史,已有整整一百年。从革命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也有过艰辛而曲折的探索。这些经验不仅是历史的积淀,也是未来发展的基础;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教育的福祉,需要实事求是地加以认真总结和深入思考。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时,注重吸取经验教训,从解放初期对苏联的一边倒,教育界人手一册凯洛夫的《教育学》,到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出要走中国道路,进行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探索,到“文化大革命”中走弯路,再到反思历史教训,改革开放后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后特别是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善于反思历史、总结经验,利用科学规律来推动工作。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江泽民、胡锦涛,最后到习近平,历代中共领导人都善于从历史中总结,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探寻并运用科学规律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取得新成就,走向新胜利。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21年第七期,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作分享交流用。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若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