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周洪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周洪宇,很高兴有机会再来人民网,与各位网友交流讨论。
[创新特色]:周代表是人民网常客,请问:中央出台意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5个文件对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产生哪些影响?
【周洪宇】:个人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期出台的五个文件,简要地说,将有利于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有利于代表更好地议政论政、有利于代表更好地督政.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性,提高代表议政督政的能力和水平。
[李佰钊]:问一个小问题:在当地要想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但如何才能知道谁人是全国人大代表呢,这保密吗?
【周洪宇】:不保密,您可与当地的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处联系。
【蔡定剑】: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人民网的网友进行交流。
[老辛]:嘉宾好!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报道屡屡出现,对于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您有怎样的评价?
【周洪宇】:大致而言,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还是相当不错的。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也出现了极少数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情况,这当然是很不应该的。由于他们的身份比较特别,人们关注和媒体报道的也比较多,似乎问题很大,其实他们在人大代表当中占的比例很小。对这个问题,我想,还是应该客观地看,既不视而不见,也不无限夸大。
【蔡定剑】: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很高兴和人民网的网友进行交流。在网上交流我还是第一次,尽管我平常和媒体打交道比较多,我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更加富有挑战性。 [我总是悄悄地来悄悄地走]:先扔一板砖,嘉宾,为什么老百姓平时是见不到人大代表的影子?只有3、4月份才能听媒体提到人大代表?
【周洪宇】:我想,可能主要还是代表和老百姓联系的机制不够健全吧。
[余家言]:能否对现任人大代表每年作一次宪法、宪政培训,今后宪法、宪政知识考核通过才能侯选人大代表?
【蔡定剑】:有的代表说应该更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培训代表的宪法知识,我想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建议。作好一个人民代表当然首先要掌握宪法和法律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条件。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代表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他真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这种精神比宪法知识更加重要。我也见过很多人大代表,他们有很高的学历,甚至有的是法学的教授,但是他并不一定比普通的人民代表更能发挥作用,更敢于提出各种法律议案和批评建议,所以我一直强调作为人民代表,他的责任心更重要于他的知识。 [风火轮]:周代表,《若干意见》新亮点,人大代表可当面反映群众控告和申诉,您以前遇到过类似问题没有,现在作出制度化的规定是不是行使代表权力更有保障了。
【周洪宇】:遇到过,“两会”期间我也当面向有关方面转达和反映过群众的申诉和要求。现在作出制度化的规定,的确使代表行使权力更有保障了。 [我为峰]:蔡所长,《若干意见》规定要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利,这对代表更好到履行职责有什么好处?
【蔡定剑】:这次《若干意见》规定要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利,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宪政的政府首先是一个透明的政府,应该是对社会透明的,更不要说是对我们的人大代表透明,所以应该让人大代表知道政府的各种信息,是人民代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的必要的条件。如果是连政府的信息都不了解,就不可能来行使他的立法、监督等权力。这个方面,过去政府并没有很好的做到这一点,有很多重要的事情由党委政府决定,人大代表都不知道,比如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如财政问题的决定,都没有真正的让代表来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就很难行使这种对财政的监督权。我的意思是知情知政权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最最基本的条件,没有这一点就谈不上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了。
[千重山]:您认为《若干意见》中还有那些不足的地方?它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你议案的精华部分?
【周洪宇】:《若干意见》是个很好的文件,它对于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还有什么更高的要求,个人以为,在人大代表具体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可以考虑实行人大代表公示制、完善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出台人大代表职务津贴制、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基金、建立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制、逐步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制、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建立代表行为惩戒制,等等。 去年“两会”期间,我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议”,“关于修改与完善《代表法》的议案”,其中的一些重要观点在《若干意见》当中已有体现(具体内容详见人民网“周洪宇2004年议案”)。这不能简单地说是吸收了我的建议和议案的精华部分,应该说,也是许多人大代表的期望与要求,更是全国人大对多年人大代表制度实施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飞镝鸣处]:蔡教授,您参加过“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立法听证”、“监督与司法公正”等研究项目的调研,你对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蔡定剑】:我非常高兴这位网友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人士,很关注我的一些研究。我确实是对中国的选举制度改革和人大的监督主要是对司法的监督和立法听证有过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这些方面的书都应该在书店的书架上。我想这些工作调研都是为了推动我们宪法的实施,包括落实我们的选举权,人大的监督权,落实公众对立法的参与,这些都是一些宪政很具体的方面。当然我们作为学者、作为民间社会的力量,每个人都会对推动宪政起到一定的作用,我想中国宪法的实施,过去主要寄希望于政府机关来推动宪法的实施,如我们很多专家都呼吁要求建立宪法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来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当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中国多元化社会的建立,全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民社会每一个公民对推动宪法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像我们当前出现的宪法性的维权诉讼,各个地方创造的各种各样的公民参与的形式,如立法听证,村民自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的选举制度改革的探索,都是在不同的方面、从不同的角度来推动中国的宪政发展,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一点也不亚于国家机关的作用。
[我爱喝可口可乐]:周教授,最近在关注什么问题,请谈谈你接触选民和调研的情况。
【周洪宇】:谢谢你的关心。我最近在关注反就业歧视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问题、高等教育改革问题等。在反就业歧视方面,我有机会常去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实地了解情况。在农村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方面,我也多次与基层的教师和干部交流讨论。这种接触与调研,对我思考问题、参政议政很有帮助。
[创新特色]:周代表好!我认为发几个文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代表作用问题,关键是要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代表竞选制,以便优化代表结构,使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且逐步职业化,这样代表才能发挥好其应有作用。对此,您有何看法?谢谢!
【周洪宇】:同意,请见我去年提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议”的第一点。 [爱党爱国爱集体]:蔡所长,你认为如何发挥人大闭会期间代表的作用,在接触群众和充分调研方面应该什么制度保障?
【蔡定剑】:在我们国家人大代表开会的时间是很短的,由于时间短、议程多,每个代表很难充分发挥作用。所以闭会期间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尤其重要的,这个规定出来对保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它强调的是要加强集体活动,我想这是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 除了集体发挥作用以外,还需要代表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为选民办事,主要是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这需要在平常进行调研,这个就是应该接受选民的一些对于违反宪法法律问题的反映,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市场经济,人大代表个人的经济条件、行使职权的条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差距,人们可能担心一些有钱的代表会受金钱的影响,不能正确的反映公众的意见,有一些普通代表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这种差别一方面需要组织上提供经费的保障、时间的保障和其他履职条件的保障。同时经济和社会条件好的代表也应该允许他们利用一些社会资源来为人民办事,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所以两方面的作用,集体的保障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是必要的。 [大刺猬]:对上海等地开展的网上“人大日”和温州市人大在电视台开办“《代表在线》”等舆论监督节目节目,如何看?
【周洪宇】:在上海等地开设的网上“人大日”和温州市人大在电视台开办的“代表在线”等舆论监督节目,都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行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新形式、新探索,值得充分肯定。它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也与世界民主发展的大势相吻合。应该逐步地推广其经验和做法,使之产生更大地作用和影响。
[你是风儿我是沙]:蔡所长,现在工人农民代表的比例不高,如何扩大代表的代表性,使代表身份更加丰富?
【蔡定剑】:现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的比例确实令人很担忧,据我的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的比例是在下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真正工农的代表,我说的是在工农第一线的代表大概只有100多人,而具有官员身份的代表有1200多人,这个比例是很不正常的。我统计了一个市的人大代表,干部代表超过了6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近些年来人大地位的日益提高,很多政府官员都想当人大代表,挤占了普通工人农民代表的位置。另外的原因也是和我们的选举制度有关,选举制度没有真正的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 如果要改变这个状况,我认为根本的是要转变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我的建议是应取消官员代表,就是官员不能同时兼任人大代表。这样的好处是能够有更多的公民来参与国家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提供更多的机会给普通公众参加国家管理。人大代表官员的一身二任,人大的监督权就很难真正落实,就会陷入官员自己监督自己的这么一种局面。同时官员作人大代表使得人大会议难以开长,人大就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因为官员都是很忙的。官员当人大代表还会使人大代表本身的地位难以平等,使人大代表也有“官民之分”。官员当人大代表也和我们过去的传统的理论有关,就是马克思提出的“议行合一”的观点,这种观点不一定能适合我们现在复杂的社会,由于官员人大代表有这么多的副作用,所以我建议还是“议行”应该分开,官员不能同时当人大代表。这是有利于保障人大行使职权。
[千重山]:周洪宇: 在《洪宇在线》上,有很多向您投诉的文章,您是如何处理这类投诉情况的?
【周洪宇】:如果是投诉地方某些部门或机构,我会尽量地向有关方面(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转达和反映;如果是对“洪宇在线”上的“洪宇信箱”堵塞问题的投诉,我会提请管理员及时解决。这里也想说明一点,由于我的工作特别忙,事情特别多,有些来函不能及时地回复和处理,也请网友见谅。
[三叶青]:请问周洪宇代表: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有没有建立起来,执行情况如何?
【周洪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制度,目前据我所知,只有个别地方在实施,并没有普遍地建立起来。我在去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议”第八条中,专门谈到了这一点。我希望未来在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设方面,要特别加强这一点,这对代表责任感、使命感的形成,对代表很好地、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能是有帮助的。
[兵马未动粮先行]:蔡教授,如何看待代表角色冲突问题,他们既是私营企业老板,同时有作为人大代表监督政府。
【蔡定剑】: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落实意见都涉及到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带来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批私营企业家。而在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高了私营企业家的地位,很多人就提出私营企业家参政的问题,而很多私营企业家也积极的谋求参政。我一直对这种提法有一些不赞成,我认为这里有一个误区,把提高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等同于私营企业家参政。我们过去的私营企业家缺少保护,歧视甚至打击私营企业,是很不公平的,我们现在应该提高他的地位就意味着我们要尊重他们,保护他们的利益,并要充分的体现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意见和利益。但并不意味着就是要让他们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是当一个政府的官员,因为私营企业和公共职位在利益上是冲突的,不可能既是一个私人利益的主体同时又扮演一个公共利益的角色。在国外,我们知道它是私有化的社会,有很多的私营企业家,他们需要参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利益,并不是这些人自己成为一个议员同时又是一个私营企业家,很多情况下如果他们要做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话,他必须辞去私人的职位,或者对他的企业采取一种委托管理的方法,不能同时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又是一个国会议员。所以我们国家需要反映、保护私营企业家的利益是应该通过一种利益机制来保护,比如说通过利益团体,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利益的表达机制来反映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意见,而不应该是由私营企业家直接担任公职。现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代表的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的企业家在当地不能很好的执行有关法律,还动不动就亮出人大代表的身份来抵制政府执法,有的人大代表自己的案子在法院败诉了,他反过来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监督法院,要求再审,等等。把公职用来谋取私利,影响了国家的法律的执行和司法的权威,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我认为私营企业家和人大代表身份的冲突问题越来越影响到人大正确的行使它的职权。这次《若干意见》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要求,但是我认为还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私营企业家与公职的脱离,如果是私营企业家要担任公职就应该脱离具体的私人单位。当然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的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
[翱翔的猪]:周代表:你怎么看待芙蓉姐姐这件事情?
【周洪宇】:这是网络时代、也是个性张扬时代和疯狂追逐名利时代才有的特殊现象。其实以平常心来看待,没有什么稀奇,不必炒作,任她去吧。 [余家言]:蔡所长,谢谢你前面的回答。怎样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代表的责任心?
【蔡定剑】: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进行代表产生制度的改革,让代表真正由人民来选举产生,才能建立起代表对人民的责任制。
[崛起中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不合法,能否罢免代表资格?领导不追究责任,不处理,如何问责领导?
【蔡定剑】:如果选举程序不合法不是罢免的问题,而是选举结果无效,他的代表资格就不应该得到确认。如果要说责任的话,应该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责任。 [茗香满腮,清澈肺腑]:周代表,五个文件规定要各省市自治区要为代表提供经费保障,这个规定有什么意义?
【周洪宇】:据我所知,文件并没有要各省、自治区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供经费。文件说得很清楚,“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活动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用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依法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种保障。”这个规定对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础和制度保证。
[千重山]:周洪宇:问您一个私人问题,这次到北京是专门搞这次访谈,还是顺道?
【周洪宇】:顺道,主要是来北京出席一个重要的讨论会,同时也是履行我过去的承诺,每年只要有机会,就一定多来强国论坛和网友们交流、讨论。强国论坛网友们的议政热情和水平都很高,我很愿意有机会向大家多讨教,还是我常说的那句话”人民是代表和委员的智慧与力量之源.”
[多情鹰笑我]:蔡教授,网络上很多人呼吁维护宪法权威,增加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您个人对此是什么看法?
【蔡定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宪法的实施,确实宪法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权力,过去我们不够重视,忽视了这一点,认为宪法是不能直接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和我们过去对宪法的理念和理解有关系,宪法更多的被当做一种政治性的文件和纲领来对待,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律来对待。宪法既然是一部法,它就应该像其他法一样能够执行、能够在法院实施,宪法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实施就不可能有权威,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是怎么能够推动宪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实施,怎么能够保护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这也是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希望我们国家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像前些年三个博士就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进行违宪审查一样,就是为了推动这个制度的建立,没有这被一种违宪审查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公民自己用宪法来维权,当然我们现在用宪法维权还存在着很多制度上的障碍,比如说法院里面可能不受理,很多基干对于这样的行为不给予支持,那我觉得毕竟我们公民做的很多努力,也有成功和进步,像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做的努力那样推动制度的改变,如修改公务员关于体检标准,还有一些公民通过违法拆迁的宪法诉求,也使我们政府完善了一些拆迁的法律规定,这样的宪政努力、宪法维权的努力,都是有利于推动我们国家向宪政方向发展,任何一个国家宪政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像美国从制宪到宪法权力比较充分的保障,也是从18世纪末制宪到二战民权运动以后,才真正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保障制度。宪法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很长的争取的过程,这个需要社会和公民的长期努力。
【周洪宇】:谢谢网友的提醒,我会更多地关注循环经济、环评风暴和节能型经济等问题,但限于专业和能力,可能在这方面难有更大地作为,因为我的专业主要还是教育方面,因此希望网友们多给我提供一些经济、环保等方面好的建议和议案,遇有合适的,我会尽到代表的职责,向有关方面转达和反映。再次谢谢网友们的关心和指教,下次再见。
【蔡定剑】:亲爱的网友们,我第一次到强国论坛来做客,回答你们很多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感觉到非常的高兴。你们这么关注中国的宪政、人大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使我感到我们国家的宪政发展大有希望,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这些问题,而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为了人大制度的完善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我们共同努力吧!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