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路上,无论是诟病传统应试教育的理念,还是指责功利主义人才观,最终的矛头往往都会指向以考试评价制度为核心的教育评价制度。

  考试评价制度该不该改?该怎样改?记者日前采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推进素质教育,须改革现行考评制度

  当前,以“寻求适合教育的学生”为理念架构的考试制度,与大众化教育时代“寻求适合学生的教育”的主旨南辕北辙,显然无法适应全民教育时代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要求。

  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情趣爱好的发展、个性特长的展示,都受到极大的挤压。趋同性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衍生了以高考为本位的学校教育运作体系,统一的目标、要求、内容和评价,不仅成为教育工作者难于逾越的“雷池”,也成为学生成长的障碍。许多基层教育工作者提出,改革现行考试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最佳突破口。

  “事实上,大家已认识到推进素质教育必须首先改革现行的考试制度。”周洪宇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推进素质教育后,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各地首先取消了小学升初中考试,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指出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然而,在高考制度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中考制度改革方面,或多或少存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现象。

  “为使考试真正为素质教育服务,必须对现行考试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周洪宇指出。

考评制度不改不行,乱改也不行

  “考试评价制度,不改不行,但乱改也不行。”周洪宇表示,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科学规律,同时也不能单纯考虑教育内部的问题,要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问题,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今年初,周洪宇专门向教育部提交他与长江教育研究院同仁共同研究拟就的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议书,其中提到“要探索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

  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从纵向来看,它是从小学开始到研究生阶段的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从横向来看,涉及整个教育的体系结构与制度,例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构,终身教育制度的构建,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等,也涉及社会公平、诚信制度等外部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进行周密设计。

  “只有各方面相互配合,改革探索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周洪宇说。

高考以统考录取为主,自主考试录取为辅

  高考在当前的考试评价制度中担当“指挥棒”作用,只能考出部分知识掌握情况,不能考出能力和品德情况。“高考改革要想往前推进,必须要在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办学特色,采取特殊能力测试、综合评价等方式,选择不同的生源。”周洪宇认为,这才符合国际潮流,也是我国高考改革的必然趋势。

他认为,高考改革可采取以下操作方案: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除原有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200分外,还要增加相关科目,实现文理沟通、文理互补。理科(理科综合和另一门共200分,另加一门文科综合100分);文科(文科综合和另一门共200分,另加一门理科综合100分),总分共900分。这样有助于改善高中生的知识结构。

  在高校招生时,采取高考成绩与平时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可以将高考总成绩与高中阶段平时学习的成绩结合起来。既可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又可有效避免高中生文理偏科。

  各高校在高考前后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根据统考与单考成绩来录取学生。全国统一高考可以采用标准化命题方式,以便快速准确评卷。各高校单独考试的命题可采用主观试题以尽显特色,各高校还可以增加面试、特殊能力测试,并注重考查学生的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情况、综合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