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关于依法严禁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打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的建议



  2019年12月在湖北武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患者以来,病毒传播迅速,截止1月22日7点,全国共确诊32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随着春运大规模人员流动,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应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向武汉派出高级别专家组,专家组组长为2003年抗击“非典”的功勋专家钟南山,针对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钟南山院士明确病毒宿主可能是竹鼠、獾之类的野生动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也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武汉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结合2003年“非典”病毒来源同样是野生动物,我们可以判断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公共卫生危机与“非典”一样都是由于人类不敬畏自然,肆意捕食野味所引起,是问题的根源。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在全国开展关于捕杀、食用、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清查行动,关闭所有销售野生动物市场和商店,并进行彻底消毒处理,依法追究捕捉、喂养、宰杀、销售野生动物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

 

  一、已知70%的新发传染疾病源于野生动物,应对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进行“零容忍”

  据研究,目前人类已知70%新发传染疾病都来源于野生动物。例如HIV来源于非洲的黑猩猩;“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尼帕病毒来源于蝙蝠;马尔堡病毒来源于非洲猴子;拉沙热病毒来源于老鼠。这些病毒并不是突然就出现的,是在野生动物宿主身上进化了许多年,如果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这些疾病其实并不会影响到人类的健康,但现在我们越来越多的侵入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把野生动物带入城市、乡村,还把这些动物放上餐桌,美名其曰“生猛海鲜”,如此一来,动物宿主身上的病原体当然也就接踵而来。例如号称“人类黑板擦”的埃博拉病毒,由于非洲人资源匮乏,又喜爱捕食野生动物,尤其在农村,猩猩、猴子、蝙蝠都成为他们的盘中物,直接导致埃博拉病毒从丛林走向村庄,最后走向城市。2019年8月,非洲刚果(金)报告埃博拉确诊和可能病例2934例,其中死亡病例1965例。此次在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危害虽不像“非典”或埃博拉病毒那么凶险,但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跳出“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的悲剧怪圈,坚决对捕杀、食用野生动物进行“零容忍”管理,让危机消弭无形,坚决贯彻健康中国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核心理念。

 

  二、狠刹民间捕食野生动物不良风气,严格执法是关键

  我国是美食大国,爱吃会吃好吃在全世界都享有盛名,因此为了不断在美食方面有所突破,加上猎奇、炫富等心理作祟在社会上产生了一种捕食“野味”的不良风气。相比于正规养殖的禽畜,野生动物脱离监管,没有检验检疫,是否携带病菌、病毒情况复杂。但并非所有病原体都能通过高温加热方式杀死,更为可怕的是有些食客为了追求鲜嫩口感,制作过程中加热时间往往不够,甚至生吃,导致食用野生动物感染病毒风险成倍增加。

  为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非法食用“野味”,我国《刑法》第6章第341条规定“违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非法捕猎、贩运野生动物加大了处罚,也堵住了那些购买、食用野味者的口腹之欲。但法律重在执行,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不能在执行阶段变成弹性执法。例如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最早的传播地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常年贩卖活野鸡、活野兔、活孔雀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和省级保护动物,狩猎、贩卖、购买均属违法。但由于地方监管执法环节的软、散、宽,导致该市场部分商贩有恃无恐,有法不依,间接导致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演变成为公共卫生危机。

 

  三、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从源头开展治理,依法严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国家应在全国范围开展禁止销售、食用野生动物清查行动。为坚决打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战,从源头开展治理,各地应严格执行《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销售、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各地政府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工商等部门为主,成立联合工作组,严格清查各地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营业场所,全面禁止市场销售活禽、活畜。对于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吊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场所营业执照,对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场所进行严格封闭消毒。坚决依法追究捕捉、喂养、宰杀、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的法律责任。

  2.规范行规行约,清除“野味”等相关信息。工商部门应要求各地农贸批发市场、餐饮饭店把野味从招牌、广告、菜单和经营范围中清除,要求餐饮企业不购进、不储存、不制作、不销售野生动物;各地组织清理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各种菜单食谱,要求将野生动物剔除出地方名菜范围,扭转社会捕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

  3.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野生动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不食用野生动物,不接触不明来源的动植物。引导群众优先选购生鲜上市禽畜肉,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购买活禽活畜自行养殖和宰杀,形成全社会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