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十大教育盘点
今天,长江教育研究院、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为大家带来第四份新年好礼——2024年度十大教育政策。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推动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协调发展
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5.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6.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教师待遇保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7.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网络,打造协同育人新格局
8.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校园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的通知》:我国教育数字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10.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为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画出“路线图”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
《决定》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决定》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重要论断,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一脉相承,又结合新阶段新形势进行了创新发展,成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图片说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强化高素质教师培养供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意见》指出,一是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包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二是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包括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教师自律自强,加强师德师风培养,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三是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包括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四是加强教师权益保障,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五是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包括厚植尊师重教文化、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创新开展教师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校了解教师情况,为广大教师办实事、解难事。《意见》是新时代新征程强教强师的纲领性文件,将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图片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推动人才培养规模质量协调发展
202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要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前瞻布局;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支持机制等。《意见》指出,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支撑。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推动规模扩大与内涵建设相协调,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加快建设世界重要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心,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指出,要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前瞻布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及时响应国家需求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机制,加强理工农医类以及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升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加快关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要重塑培养流程要素,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革招生管理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分流退出和多向选择,探索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分类发展、融通创新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深化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要重构协同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激发科教融汇活力,激活产教融合动能,赋能区域创新发展,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意见》强调,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领导。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支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培养单位先行先试、分类分批开展改革试点。
(图片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以立法形式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是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二是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四是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五是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六是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将有助于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图片说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法》旨在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的法律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一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工作体制,确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施行国务院和省级分层管理,行政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二是规定了学位授予资格审批制度,明确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审批主体和程序,以及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三是完善了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基本要求、突出分级分类、鼓励特色发展。四是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五是明确提出“保障学位质量”,突出自我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强化导师队伍建设、明确法律责任。《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既是加快培养多样化高层次人才的顶层设计,也是对30余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图片说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六、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教师待遇保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2024年1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及其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在医疗健康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在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游览参观点,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在生活服务方面,鼓励相关企业为教师提供专属优惠活动。鼓励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为教师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
《措施》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统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尊师惠师服务。
《措施》有助于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图片说明: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七、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网络,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
2024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确保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力争到2025年,50%的县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全面建立“教联体”。《方案》明确了“教联体”各主体的职责任务。一是政府部门加强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统筹领导;二是教育部门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三是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会同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社会资源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落实育人责任。《方案》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谋划推动协同育人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政策保障。《方案》能够有效凝聚各方育人力量提供常态化平台,引导各主体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基础上凝聚形成更加有效的协同育人合力,加快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网络,最终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
(图片说明: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八、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校园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2024年11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指引》共三章,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指引》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强化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指引》对膳食经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图片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九、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的通知》:我国教育数字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02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这是我国教育数字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规范》共六章29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内容审核要求、内容审核流程、监督保障、附则。通过规范数字教育资源的入库出库流程,实现对资源的动态更新调整,确保资源的优质性、安全性和公益性。
《规范》的实施,将极大丰富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资源供给,提升资源质量,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推动教育公平。
(图片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的通知:为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画出“路线图”
202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通知》为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画出“路线图”,有利于提升对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识别、应对能力及处置干预水平。
(图片说明: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
图片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