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国睿 | 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教育治理现代化



范国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现代化包括教育事业的现代化与教育治理现代化,教育事业的现代化,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是人民所期盼的现代化教育问题,教育治理现代化,是解决如何实现人民所期盼的现代化教育问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2012年11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2013年9月10日,在第29个教师节慰问信中首次提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2],明确了中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传承中华文化血脉、扎根中国大地、交流、为全球教育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教育: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事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制度,实现教育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调动不同教育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教育次序,激发教育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服务破解教育新时代主要教育矛盾

  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教育治理秩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在教育领域,这一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个性化、选择性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教育资源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教育体制机制障碍。在区域层面,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国家教育投资政策执行力度不一,导致各地教育资源供给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当前,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心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尤其是体制机制改革。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2013年发布《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苏正办发(2013)8号);201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苏发(2016)17号),同时,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新版《江苏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苏政办发(2016)86号)其中,将其中“体制与管理”中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水平”调整为“教育治理水平”,组织对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行监测评估[4],为全国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发挥了示范作用。

  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任务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教育治理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与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在社会层面,简政放权与反腐背景下的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的短期效应的关注,使一些深层次、综合性的教育改革举步为艰;在教育领域,许多人民关系的重大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起来往往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涉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套,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靠单一领域,项目的改革已难破解许多教育难题。同时,我们也看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5年9月24日,习近平在华盛顿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中美元首会晤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今后推动中国发展的根本动力。”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社会政策要注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开放要加大力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扩大对外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纪念,中国社会发展与教育改革,将迎来继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的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时代。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一种追寻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现代治理理念,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教育发展基本是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过程,其他利益主体参与的空间不足、能力有限。通过教育法治建设,激发学校主体自主办学的积极性、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的营利性问题、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等成为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现实需求。

  (一)完善府际关系

  在央地关系上,激发地方创造性地变革和教育事业的活力;在加强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政府通过地方法治建设探索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在横向府际上,通过制度与规范建设,理顺政府相关涉教育部门之间的权责有关系,形成良性沟通、协商民主、一切为了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服务教育的合力。

  (二)建构新型政府—学校关系

  政府简政放权,把该放给学校的教育权力,放给学校;能放给社会的,放给社会;通过建设教育标准体系,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加大购买教育服务等做法,为学校提供专业化的教育服务。加大学校自主办学力度,形成学校以章程为核,以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的、自主办学、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亮相机制。

  (三)公共教育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的资源与专业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的程序与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的良性氛围。既要治理校外辅导、培训机构,又要引导、发挥社会教育理力量,为学生个性全面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版,第4页。

  [2]习近平,习近平向全国广大教师致慰问信,中国教育报,2013年9月10日第1版。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

  [4]苏春海主编,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报告(2016年度),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此文根据范国睿在2018年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来源:2018南京长江教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