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师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就“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示范引领与整体提升结合,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高端引领人才,为乡村振兴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师资支撑。
(一)支持重点。实施示范项目,重点加强方向方法引领、优质资源建设,培育教育家型教师和校园长、专家型培训者和团队。实施中西部骨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和培训者深度培训;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辐射带动省、市、县、校级教师培训,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推进以教师自主学习、系统提升、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国培计划”改革,实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建立教师自主发展机制,探索教师自主选学等模式,推进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融合发展。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专业化建设,健全项目区县、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教师发展评价、培训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素养提升,更新标准引领下的内容体系
1.突出教师核心素养培养。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强化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增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强化培训内容标准引领。落实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综合提升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培训,强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培训,加大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力。将国家安全、法治教育、生态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幼小衔接、少先队工作、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纳入教师校园长培训。
(二)推进重点改革,完善高质量精准化的培训机制
3.完善教师自主发展机制。强化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培训。完善线下集中培训、在线培训、校本研修融合的混合式培训,推进教师常态化学习。开展教师自主选学试点,根据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制定个性化、周期性的发展规划,建设选学服务平台,教师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探索教师自主发展机制。开展教师培训整校研修模式改革探索。完善学分认定登记制度,强化培训学分银行建设,推进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
4.创新教师发展协同机制。建立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机制,建设国家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深入实施教师发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各省规划、协调域内发达县区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健全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手拉手协同发展机制。
5.推动人工智能与教师培训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和机构探索“智能+教师培训”,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师专业发展测量与评估机制,对教师精准测评、指导,实施智能化、个性化、交互性、伴随性培训,形成人工智能支持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强化能力建设,健全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6.打造高水平教师培训机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基础,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大学、专业机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建设一大批专业、引领、创新型培训机构。支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发挥好示范性作用。鼓励支持高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学科建设。改进师范院校评价,将服务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索。
7.建强专业化教师培训队伍。加大培训者、管理者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性地遴选一批名师、学科带头人、教研骨干等作为教师培训储备力量进行培养,持续打造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专家库。完善高校、中小学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人员待遇保障机制。
8.加强培训资源和平台建设。持续开发、遴选教师培训精品资源。推动现有信息化平台优化升级,建设教师培训资源平台,汇聚优质培训资源,供教师自主选择学习,实现优质资源全面覆盖、全体共享。
(四)完善过程管理,健全全方位的监管评价机制
9.强化培训实施的监管评价。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完善培训机构资质准入标准。探索建立项目等级制度,倾斜支持精品项目、淘汰不合格项目。探索周期遴选与免评备案相结合的制度,鼓励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连续承担同类培训项目。
10.完善参训教师综合评价。推动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化,将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的条件和能力作为培训机构遴选的重要指标之一,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对教师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开展省、市、县、校级培训,明确各级培训重点,健全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实现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加强省级统筹,强化省域内“国培计划”项目规划、项目区县遴选、实施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评估,以及精品资源建设和成果推广,对市县教师培训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坚持和完善项目区县制度,落实县级责任,强化项目县在项目规划等方面的权利,提升项目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能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国培计划”实施。在地方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训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将培训需求调研、方案研制、绩效评价、训后跟踪指导纳入培训实施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地要制订本省份“国培计划”(2021—2025年)实施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今后每年应在收到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下一年度“国培计划”补助资金预算后,立即研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对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培训机构和项目区县进行绩效评价,于每年2月底前将以上材料一并报送至教育部。其中2021年于5月底前报送。
附件:
教育部 财政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