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报道,卫生部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一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6年,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曾就“乙肝检测”结果不应入体检表提出过建议。这里,我想再次就“乙肝是否应该在入职时被检测”提出个人看法,供讨论研究。
我的基本观点是,为兼顾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考虑到需要与可能,除极少数特定行业外,入学、就业乙肝都不应检测,当前应特别注意防止乙肝滥检。
近年来,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已经非常普及,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规范,导致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了混乱现象,这一方面使得国家有关对行业准入的规定无法得到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使得广大乙肝携带者正当合法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受到侵害,不利于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关怀落到实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乙肝标志物检测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因此,在除极少数特定行业外,绝大多数行业都没有对乙肝携带者进行限制,也无须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中却存在着乙肝检测泛滥的现象,在许多企事业单位招工体检和各级各类学校入学体检中,乙肝都成为了体检普查项目——无论医学上是否必须,无论国家有无规定。这种现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在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受检者隐私保护不力,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被随意扩散的问题。大多数单位组织集体体检后,办公室或工会的工作人员会把体检结果统一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让员工自己取,或直接分发给各个科室。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翻阅,个人隐私被随意扩散几乎成了单位集体的通病。
在现有的公众对乙肝普遍缺乏认识、普遍恐惧和歧视的状况下,乙肝携带者的携带状况一旦公开,势必会遭到单位、部门、同事、同学、朋友的排斥和孤立,对他们的利益危害和潜在利益危害则是非常巨大的,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因而,在检测过程中有必要加强隐私保护。
为了使得国家有关对行业准入的规定得到贯彻实施,为了使得广大乙肝携带者群众正当合法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等不受到侵害,为了消除乙肝歧视产生的重要根源,使得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落到实处,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我建议,除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需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极少数特定行业外,其他一切行业招工体检,以及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入学、入园体检,初检时都不应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其他初检肝功能结果异常者,进入复检程序时可以检查。企事业单位或学校、幼儿园在发现职工或学生、幼儿是乙肝携带者后,要注意保护其隐私,并对职工、学生或幼儿的生活、学习采取积极措施,使之能不受歧视的完成工作和教育。由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福利体检,是单位给个人办的一种福利。检测医院和检测机构应当将体检结果直接交给受检个人,作为其参考。检测医院和检测机构要重视参检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应当将检测结果密封起来,避免无关人员看到。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要加以教育、批评,乃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