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原则论析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确立了“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基本原则。但是,实践过程中大家对于这些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当前亟须从理论的高度解决创新创业教育为什么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少数学生,为什么要“结合专业教育”而不是“另起炉灶”,为什么要“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而不是简单地开设几门创新创业课程等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一、“面向全体”与“分类施教”紧密结合

  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启蒙教育。我们在开展学习教育时,基础性的要求在于培养学生的创业主动意识,关键性要求在于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核心性要求在于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最终指向引导学生成为创新创业的高素质人才。

  二是面向“各个学科专业的学生”的创新创业融合教育。这主要通过“三分两结合”来实现。“三分”即“分专业实施个性化培养”“分阶段实现接续性培养”“分群体实现差异化培养”;“两结合”即“嵌入”单一学科,促进创业能力培养与专业能力提高相结合;“嵌入”多学科,促进创业体验教育与多学科交叉相结合。

  三是面向“有明确创业愿望的学生”的创新创业管理教育。主要把“创业企业管理”的知识与技能作为教育内容,以提升学生创业的实战技能为目标,通过教育让学生掌握创办和管理中小企业的基本技能。

  四是面向“初创企业者”的创新创业继续教育。一要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二要依托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大力支持孵化平台建设;三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探索实行“创业学徒制”。

二、在校教育与继续教育密切衔接

  当前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面临“三大矛盾”:一是大学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与创业意识持续淡薄并存;二是创业机会多与创业能力低并存;三是创业支持力度大与创业率及成功率低并存。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包括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型”教育、面向不同学科专业学生的“嵌入型”教育和面向有明确创业意向学生的“专业型”教育,这三种类型的教育都是在大学期间开展的,所以统称为在校教育。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第二阶段,主要是面向初创企业者和准创业者的继续教育。一种类型是毕业时(甚至是在大学期间)就已开始了创业行动;第二种类型是毕业时还没有采取创业行动,需要在学校的创业园或科技园孵化自己的企业。

  因此,创新创业教育要形成“两步走”的运行机制,需要在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中不断建设和完善,这也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发展的方向所在。

三、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兼顾

  首先,创造“素质教育导向”与“职业教育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双轨并行”的条件,切实实现二者的“相互助力”。

  其次,积极促进“素质教育导向”与“职业教育导向”创新创业教育的“衔接联动”。

四、“教中学”与“做中学”科学适配

  在“通识型”和“嵌入型”教育层面,应该是“教中学”为主、“做中学”为辅;在“专业型”和“职业型”教育层面,应该是“做中学”为主、“教中学”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