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研究工作规则



  长江教育研究院的成立,是试图在国内探求一种以政府指导为原则、学术研究为基础、市场运作为手段,政府、学界、企业三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教育研究、人才培养和产品开发的新模式。长江教育研究院主要采取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管理。为了确保这种新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了依托这个平台推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和以科研带动高质量教育产品的开发,长江教育研究院特制定《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研究工作规则》。

所有课题组成员在科研工作中须严格按此规则开展工作。

  一、遵守国家法律,严守国家机密。凡属国家机密或未公开发布的文字和数据,一律不得在课题研究中引用。

  二、恪守科研道德。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保护本课题的著作权。长江教育研究院课题的成果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长江教育研究院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拥有,由研究院统一进行成果管理,并在权威媒体或出版机构公开出版,或送相关政府部门供决策参考。署名权属于研究者本人。

  四、统一标示。在公开出版课题相关成果时,要在显要位置标明“本项目为长江教育研究院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并注明感谢长江教育研究院。

  五、统一纪律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发表相关成果时,禁止任何个人擅自打着“长江教育研究院”或分别打着“湖北省教育厅”、“华中师范大学”、“湖北长江出版集团”等名义,做有损研究院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课题申报资格。

  六、签定课题协议书。具体条款双方议定,以此约定双方在课题研究中的责、权、利。

长 江 教 育 研 究 院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