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洲 孙艺源 | 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多元模式与中国选择



  作者简介

  李木洲,浙江大学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孙艺源,浙江大学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硕士生

  摘 要

  拔尖创新人才是国家人才资源中的稀有资源,是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当今世界强国的典型代表,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面具有较多先行经验。研究发现,美、德、日三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多元,主要有“先选拔—后培养”的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识别—培养—再识别”的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和“识别—培养—深化培养”的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分析不同人才选拔培养模式背后的运行机制,其共性经验包括政府主导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多样化的选拔与培养方式、强调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以及重视“产、学、研”深度融合育人等。当前,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背景下,健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尚需革新人才培养观念,完善国家特殊人才专门机构体系;优化人才评估手段,打通拔尖创新人才多种涌现通道;调动第三方积极性,建设拔尖创新人才信息共享网络。

  关键词: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中国选择

  拔尖创新人才是国家人才资源中的稀有资源,对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放眼国际,当今世界强国多为教育强国,且无不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强国内涵和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发布的2022年度教育强国指数排名榜,美国和德国的教育强国指数分别位居榜单第1名和第3名。全国高校信息资料研究会发布的2023“高等教育强国指数”显示,美国位居第一方阵,排名世界第1位,日本和德国位居第二方阵,分别排名全球第3名和第5名。本文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例,考察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及其经验,为我国优化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提供借镜。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由于拔尖创新人才之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国内外都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不仅在学术界有大量的理论探讨,在政府层面有积极的政策推动,在实践中也有较多的创新举措。

  (一)拔尖创新人才的概念

  何谓拔尖创新人才,目前国内虽无公认一致的表述,但大体有三种阐释:一是相对论说,即与普通人才比较而言的优秀的、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如有学者在解析如何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时指出,要“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二是特征论说,即以代表性顶尖人才所具有的品德、学识、精神等为参照标准的人才。如教育部在2011年纪念钱学森100周年诞辰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座谈会上提出,要“造就一大批像钱学森那样具有高尚人格、渊博学识和创新精神的拔尖创新人才”。三是分解论说,即从构词法的角度论析拔尖创新人才所应具备的品质。如有学者认为,拔尖创新人才由“拔尖”、“创新”和“人才”三部分语义构成。上述论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拔尖创新人才所具备的共性特质或核心品质,对科学阐释拔尖创新人才的内涵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国外,虽无与拔尖创新人才完全对应的词语,但在学术研究和政策文件中却有类似的人才概念,包括“英才”、“天才”、“资优儿童”、“超常儿童”等。如1911年,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Stern,W.)在《教育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上发文指出,“超常儿童”的“超常”是指拥有一定数量上优越的能力,且这种“超常”可分为特异性超常和普遍性超常。191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推孟(Terman,L.)提出智商计算公式,并指出占总人数1%的儿童为“资优儿童”。1995年,美国心理学家斯滕伯格(Sternberg,R.)提出“五角内隐理论”(Pentagonal Implicit Theory),并从卓越标准(Excellence Criterion)、稀有性准则(Rarity Criterion)、可证明性准则(Demonstrability Criterion)、生产率标准(Productivity Criterion)、价值准则(Value Criterion)五个方面定义了天才的素养结构。2005年,德国学者海勒(Heller,K.)提出慕尼黑模型(The Munich Model),从人才因素、人格特征、环境条件等方面界定了英才的标准。2006年,日本基于1995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ic Law),进一步强调要“培养天才儿童的个性与能力”。上述“超常儿童”、“天才”、“英才”等概念的使用,虽然语境不同,但所指对象却存在明显的共性特征或素质品质,是趋于对同一类特殊人才群体的指称。

  可见,在概念上,我国提出的拔尖创新人才与国外的“英才”、“天才”、“资优儿童”、“超常儿童”等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或同质性。从拔尖创新人才的内涵要素来看,“拔尖”是一种相对位置,表明该类群体占总人口的少数,它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创新”是一种能力素质,表明该类群体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其潜能具备较大的开发价值。“人才”是一种社会属性,表明该类群体能够为某些专业、领域乃至社会或国家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一言以蔽之,拔尖创新人才是指那些极少数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并且在某些专业领域能够为国家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或潜在人才。

  (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

  关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主要指人才识别、测量和筛选机制,包括各种能力评估量表、人才识别测试、选拔性考试、综合性评价等。如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瑞文标准推理测试(Raven’s Standard Progressive Matrices)、麦卡锡儿童能力量表(McCarthy Scales of Children’s Abilities)等。也有学者指出,智商不能作为评判高能力人才的单一标准,语言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推理能力、观察能力也是衡量天才学生的重要标准。在高等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则主要以选拔性考试和综合性评价为主。如我国高校招生实施的“强基计划”、美国杜克大学的“人才识别计划”(Duke Tip,以下简称D-Tip)等。

  关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学者认为,全球范围内主要有三种范式,即天才儿童范式、天资发展范式和区分范式。有学者认为,资优儿童范式和才能发展范式是两大传统资优教育范式,如今的适才教育范式是资优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关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国内外主要涉及教学、课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在教学模式上,通常采用加速课程模式、充实课程模式、分组教学模式等。在课程模式上,大多是为特殊人才开设特色课程,内容涉及数学、自然科学、语言、社会情感、艺术创造力、精神运动潜力等领域。在活动模式上,主要包括各类奖学金、学术竞赛、科研活动等。如美国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德国青年科技创新竞赛(Jugend Forscht)等。

  在管理模式上,美、德、日皆建立了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以地方政府和学校为实施主体,以教师、家长、科研机构、社会机构为重要参与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如2007年,美国颁布《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旨在通过研发投资创新,增加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的教育机会,发展强大的创新基础设施。2016年,德国发布《卓越战略》(Die Exzellenzstrategie),提出要培养研究领域的顶尖技术人才,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担资金,促进科学研究和校企合作,旨在持续加强德国在国际科学领域的中心地位。同年,日本实行第5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加强创新能力与研究实力,促进人才培养,尤其是基础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上述国内外关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归纳总结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提供了多维分析视角和现实基础。

  (三)我国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提出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实践探索。197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少年班,目的即为了选拔一批智力超常的少年,以建设一支少而精的基础科学工作队伍。此后,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逐渐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2003年,教育部选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为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单位,探索构建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2009年,教育部联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启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旨在回应“钱学森之问”、培育21世纪杰出科学家。2018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出台,意味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202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强基计划”),对我国构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一体化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供人才支撑”,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经过40多年的政策推动和实践探索,我国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对于如何加强或构建什么样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培养模式,仍是我国新时代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重大课题。

  此外,在新一轮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拔尖创新人才的多与寡关系到国家的盛与衰。然而,与当今世界强国相比,我国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面,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在教育观念、教育政策、专门机构、专门法规、培养机制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或建设缺位等问题。因此,考察美、德、日等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对构建中国特色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培养体系,乃至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国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模式

  拔尖创新人才作为一类极具共性特质的人才,尽管其在选拔培养实践上表现为共同性大于差异性,但由于不同国家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存在认识视角、理论基础以及教育文化背景等差别,因此在理论上又形成了不同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若从“识别”、“选拔”与“培养”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过程中的功能呈现及其关系组合来看,美、德、日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大致有如下三种。

  (一)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先选拔—后培养”

  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以差异心理学理论,即静态特质(Traits)理论为基础,侧重“先选拔,后培养”。该模式认为,人的“‘潜能’是结构性的、固定的,很大程度取决于遗传,后天经验只不过是让固定潜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因此,通过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测试,预测个体获得成就的可能性,是提高人才培养成效的关键所在。

  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发源于美国智力测验的兴起。早在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Cattell,J.)就呼吁开发关于智力水平的测量。1916年,推孟在比奈—西蒙智力量表(Binet-Simon Intelligence Scale)的基础上,编制了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首次将智商概念应用于智力测量中,并对1 000名智商分数超过135的儿童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他们在几乎所有的能力测试中表现优秀。因此,高智商儿童被看作可能对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潜在群体。

  在智商论的影响下,美国不断致力于开发和完善天才的标准化测量工具,包括1938年推出的瑞文标准推理测试、1955年推出的韦氏智力测试(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1970年编制的麦卡锡儿童能力量表等。智商测量维度主要包括流动和晶体智力、短期或即时记忆、长期记忆存储和检索、处理速度、定量推理、反应或决策速度、视觉处理、听觉处理、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归纳能力、词汇、视觉记忆、空间关系、一般顺序推理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美国对天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深化研究,智商已不是美国天才评估的单一因素,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情感认知、艺术素养等因素也被纳入标准化评估体系。

  此外,标准化考试也是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的主要评估方法之一。如日本将培养学生的思考力、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因此,在高等学校招生环节,日本对创新型人才进行有意识的筛选,虽采取标准化考试、第三方评价、非学力评估等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但标准化考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和主导性作用。

  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强调对小部分具有“在未来取得成就可能性”的群体进行针对性培养。以美国的里克斯天才儿童中心(Ricks Center for Cifted Children,以下简称Ricks)为例,该中心主要面向小学高年级(3—4年级)和初中(5—8年级)的学生进行天才儿童选拔培养,其选拔方式以智力测试为主,包括韦氏智力测试、功能失调态度量表测试(Dysfunctional Attitude Scale),以及过去2年内完成的考夫曼教育成就测试(Kaufman Test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韦克斯勒个人成就测试(Wechsler Individual Achievement Test)等。通过测试选拔具有天赋和能力的学生,再进行三阶段培养:一是学前阶段,采用循证课程的形式,基于实践、游戏和探究式学习,引导学生探索与协作;二是小学阶段,课程内容包括识字能力、数学、跨学科知识、探索能力、社交情感、艺术能力等,主要采取综合课程的形式;三是中学阶段,课程内容包括数学、科学、外语、艺术能力,以及根据学生和班级兴趣量身定制的选修课,实地考察等。Ricks的这种人才选拔培养设计,充分体现了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先选拔—后培养”的基本特征。

  简而言之,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之间,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首重“选拔”,再兼顾“培养”,它对于个体动态成长和发展规律关注较少,并且通常情况下只面向固定学段的学生。

  (二)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识别—培养—再识别”

  与静态型选拔培养模式不同,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以动态系统论(Dynamic Systems Theory)为基础。动态系统论认为,人的个体发展是非线性的、突变的、生成的。因此,人才选拔与培养无法采用“先选拔—后培养”这种一劳永逸的模式,而需要在个体的学习参与和能力发展中进行动态考评。

  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在选拔上注重阶段性考察,在培养上强调个性化培养。受到双元制教育体制的影响,德国的天才教育具有鲜明的应用化导向,且注重过程性与动态发展。德国的各级学校、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不仅被赋予发现和培养天才的责任,而且还有共同参与开设实践课程、组织科研活动或学科竞赛的权利。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有经验的组织或教师会有意识地发掘天才,并对其实施针对性的评估和培养。如哥廷根大学的“超级实验室”(Experimental Laboratory)项目,该项目是德国最大的面向高中生的大学实验室项目之一,其实验皆由世界一流科学家亲自设计和教学,为高中生提供深度体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领域前沿课题的科研实践机会。另外,美国杜克大学的D-Tip也与此类似,为“天才学生”开设工程、数学、科学、技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各类课程,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进行差别化和个性化教学。

  在人才识别方法上,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对创造力的测量和识别。根据兰祖利(Renzulli,J.)的“三环理论”,天才是由“高于平均值的智力水平”(Above Average Ability)、“对任务的执着”(Task Commitment)、“创造力”(Creativity)三要素组成的。该理论对突破传统的单一标准的人才识别认知具有重要贡献。实践中,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人才搜索项目”(Talent Search)采取的便是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识别和筛选办法,其人才筛选标准包括学术评估测验(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以下简称SAT)与美国大学入学考试ACT(American College Test,以下简称ACT)等标准化测试分数、学科竞赛奖项、美国天才少年中心(Center For Talented Youth,以下简称CTY)学科测验分数、CTY认证测验以及教师推荐信等,涵盖了标准化考试、质性评价、自我认知以及外部评价等多种测评手段。

  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还注重天才项目本身及其培养方式的动态革新。以德国“天才计划”(Leistung Aacht Schile)为例,该计划为增加高绩效儿童和潜在高绩效儿童的发展机会,其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校为天才儿童制定课程方案,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合作研究,增强儿童的参与感,并将研究成果融入实践中,进行优化和加工;第二阶段,将研究成果用于学校实践,以第一阶段的形成性评价结果为基础,检验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在诊断与革新的基础上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与传播。

  总之,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的“识别”环节强调动态性和过程性,更关注学生在活动参与中的成长与发展,同时重视发挥教师、研究者在人才测评中的观察、识别和辅助等作用,以促进培养对象在不断生成的诊断和评价结果中实现自我革新。

  (三)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识别—培养—深化培养”

  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加注重不同学段之间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衔接性。与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相似的是,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注重学生成长发展的动态性。不同的是,动态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强调人才选拔过程的动态性,关注个体发展在空间上的动态变化,而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更强调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性,关注个体发展在时间上的动态变化。

  美国注重不同学段之间天才选拔的衔接性,学区可以使用各种方式评估学生在任何年龄段对天才课程的需求。在基础教育阶段,美国鼓励各州通过标准化测试识别有潜质的儿童,并对这部分儿童实行“分轨教学”,开设“天才班”,拓展加速课程。不少中学与高校进行天才培养合作,为有潜力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教育。如D-Tip主要面向有才华的初中生和高中生(6—11年级),为其提供大学预科课程,让学生提前接触严格的学术课程和才华横溢的同龄人,通过与杜克大学的教师、研究员、客座教师的互动增加大学体验,课程形式包括在线课程、夏季通勤计划、暑期学分课程等,并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开放学习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与美、德不同,日本对天才的选拔具有明显的群体主义特征,即更加注重教育平等原则。相当一部分日本教师认为,基于能力的分组是带有歧视性的,学生应当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因此,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日本基本没有针对天才学生的项目。尽管后来日本在基础教育阶段尝试出台了天才的相关培养政策,但在实施上也并未得到广泛应用。以跳级制度为例,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日本学校存在严格的等级关系,不少学生“担心进入新的班级后无法融入比自己年龄大的新同学中去”。因此,日本在基础教育阶段更加注重多数学生的进步与发展。

  不过,日本的高等学校具有多样化招生考试的完全自主权,这使得人才培养的衔接性在高等教育阶段变得宽松许多,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制定招生方案。2016年,东京大学为招收更多的顶尖优秀学生,将一定名额的推荐权赋予高中,由高中自行决定推荐学生名单。可见,日本以教育平等为原则,在筛选顶尖人才的同时兼顾多数学生的发展。对于天才的选拔与培养,虽在基础教育阶段较少作为,但在高等教育阶段则较为重视,其天才教育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筛选特殊人才的一种补充性制度。

  简言之,衔接型选拔培养模式意图在个体成长的早期,识别与选拔出一批资质优异的潜在天才,以衔接性课程和下一学段设置的“绿色通道”为主要培养途径。在对其进行针对性培养的同时,注重深化培养规划。在此过程中,天才的早期识别和选拔就变得尤为重要。

  三、世界强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主要经验

  美、德、日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选择运用上,虽存在差异化、特色化的个性特点,但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运行机制上,却有诸多共性特征或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政策保障与经费支持: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基石

  在追求极致教育公平的时代背景下,来自政府的政策保障和一定的经费支持是实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前提。1958年,美国发布《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 Act),旨在加强对“年轻科学家”的识别与培养,并为各州识别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经费支持。该法案不仅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地位,而且还保障了联邦政府在4年内将10亿美元注入40 000笔贷款、40 000笔奖学金和1 500笔研究生奖学金,以支持美国在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此后,美国于1988年、1993年又先后出台了《贾维茨英才教育法案》(Javitz Talent Education Act)和《国家卓越:美国人才发展之道》(National Excellence:The Path to Talent Develop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等,这些法案都是美国支持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持续性政策。

  2007年,德国提出“卓越倡议计划”(Exzellenzinitiative)。为深化推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德国又专门推出“创新型高校”协议(Innovation in der Hochschullehre)。根据该协议,联邦政府承担90%对高校在学术研究、科研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助,入选高校每年可获得200万欧元的资助,高校联盟每年可获得300万欧元的资助。此外,州政府和第三方机构也承担一部分经费资助。2002年,日本文部省提出“超级理科高中计划”(Super Science High School),旨在从高中阶段开始培养在数学、科学方面有潜力的学生,以培养未来社会的科学技术人才,并于当年选定26所高中,投入近7.3亿日元经费予以支持。可见,政府主导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是世界强国推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基石。

  (二)多样化选拔与培养方式: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机制

  选拔与培养方式是决定拔尖创新人才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美、德、日都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方式的多样化改革。在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手段方面,既注重量化评价,又强调质性评价。前者多采用基于心理学原理开发运用的直观量化测试量表评估学生的天资水平,以筛选极具潜力的对象;后者则往往采用面试观察、教师推荐、社会发掘等综合评价的办法,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供必要补充。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大学入学选拔方式方面,多采用“准入型”和“竞争型”两种方式。前者指各类招生准入考试,如日本东京大学的一般选拔、学校推荐选拔、外国学校毕业生特别选拔等多种入学选拔方式。后者指各级各类竞赛,主要是以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为主题,并辅之以专业指导和资金支持,甚至部分竞赛项目与国家或企业需求直接关联,以提高竞赛项目的实操性和应用性。如美国物理学会举办的物理探索竞赛(Physics Quest Competition)、日本青年科学者挑战赛(Japan Youth Challenge for Science)等。

  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方式方面,亦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一般包括“加速模式”和“充实模式”。前者主要指年级和课程上的加速,如跳级、提前修习等。后者主要指课程与教学上的拓展,如分组教学、拓展课程、竞赛项目等。为“天才学生”提供区别化、个性化的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他们的特殊发展需求。可见,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没有“一定之规”,它需要通过选拔与培养方式的多样化设计,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发掘与成长创造多种机会与可能。

  (三)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效衔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基本规律

  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递进的教育关系,两者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上具有不同的作用。基础教育主要承担的是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掘与呵护,给予其充分关注和针对性培养,避免遭遇心智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早发现、早培养。高等教育主要承担的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后期选拔与培养,即在通过入学或在校筛选,为有潜质、有特殊才能的大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拓展课程、个性化教学等专门化培养服务,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最终成长成才。因此,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过程中具有内在的、高度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当前,“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由高校前置到基础教育阶段,成为许多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一般而言,在早期人才选拔中脱颖而出的“天才儿童”,普遍被认为是极具创造潜力的培养对象,也是高校招生的重点追逐群体。美、德、日都有中小学与高校合作选拔培养的做法。如德国的席勒大学与蔡司专门学校、洪堡大学与赫兹专门学校都建立了良好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合作关系。而在高校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过程中,高校会对有天资的中小学生进行甄别与选拔,并给予优秀学生提前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

  此外,综观美、德、日精英高校的招生评价制度,自主性、综合性、多元性是其共性特征,并且招生录取注重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兴趣爱好、第三方评价等综合评价是其共同选择。这种综合评价招生机制,本质上是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多元发展的一种保护机制,它为基础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的涌现提供了多种可能或制度空间。换言之,重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内在衔接性,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规律性要求。

  (四)“产、学、研”深度融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共同策略

  从美、德、日“产、学、研”深度融合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实践来看,在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与培育方面,大多由科研机构和社会机构分工协作承担。具体而言,科研机构负责开发识别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工具,目的是致力于运用科学手段识别出极具潜力的“天才学生”。然而,由于“高智商的孩子也是非常脆弱的,智力发展超过年龄和身体的发展使得他们更容易出现社会和情感问题”。因此,为帮助“天才学生”身心与智力协调发展,政府鼓励民间成立帮助“天才学生”成长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从而实现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识别与早期培育。

  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方面,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各展所长,通力合作。科研机构为高等学校提供研究机会与学术资源,在专业团队的带领下,引导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立起高等学校和企业、市场之间的应用渠道,以在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同时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如在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的建设过程中,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和主力军,“高等教育部门科研支出占研发支出总额的18%”。同时高等学校组成的项目小组可以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企业也可以参与高等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和未来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美国斯坦福大学与许多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研究,斯坦福工程化学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Reservoir Forecasting)就是其中之一。该中心致力于地下储层的预测和管理,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企业合作,运用数据采集与决策分析等方式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全面融合人才培养、科研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难发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与发挥经济、教育、科研三个领域不同的育人功能。

  四、中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优化路径

  加快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教育发展战略。美、德、日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运作机制以及共性经验,对优化我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培养模式具有重要启示。

  (一)革新人才培养观念,建立国家特殊人才专门机构体系

  前文提到,日本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几乎没有针对天才学生的项目,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及民众高度重视教育平等原则,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对一部分学生进行差别化培养有失公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日本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掘和培养。换言之,对教育公平的过度追逐,必然会影响人才培养的效率。事实上,同日本类似,受传统至公观念的影响,我国天才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天才教育长期未得到足够重视。然而,当下我国迫切需要拔尖创新人才的不断涌现,以引领我国各领域尤其是科学技术领域高质量发展。据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量1.58亿人次,高中在校生数量2 713.87万人次,若按照推孟“1%天才儿童”比例计算,我国至少有180万有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待发掘。

  教育公平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是教育事业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但“因材施教”才是教育公平的实质性体现,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识别、选拔及培养“特殊人才”。从德国的实践来看,种类多样的特殊人才机构是保障其天才发现与培养的重要因素。在天才发展的早期阶段,德国的社会机构承担着甄别天才和促进天才成长的职责,“在促进和支持有才能的儿童方面,学校以外的组织和机构首先照顾到高能力儿童的具体需求”。而这些机构包括各类家长协会、德国天才儿童协会(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das hochbegabte Kind)、天才教育协会(Hochbegabtenförderung e.V)、人才研究和天才教育协会(Arbeitskreis Begabungsforschung und Begabtenförderung e.V),以及与工业公司有关的各类基金会等。

  可见,当前革新人才选拔培养观念,破除教育形式公平桎梏,树立多元的人才教育观,是我国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承认人的差异,必须承认天才儿童具有更大的发展潜能,具有不同于一般儿童的特殊需要,但他们的发展潜能必须经过系统的教育和开发,他们的特殊需要必须得到满足,才会转变为现实的才能与创造。”因此,为满足天才儿童的早期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预防和解决天才儿童由“成熟的智力水平”与“不成熟的经验”冲突导致的心理或情感障碍问题,建立由政府主导,学校及社会、企业等参与共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功能特殊人才专门机构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二)优化人才评估机制,打通拔尖创新人才多种涌现通道

  科学有效的人才识别和选拔技术,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根本需要,而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识别选拔是美、德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首先要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和有效选拔。

  一方面,政府应推动或鼓励民间机构加大与人才识别相关的评估研究,包括智力评估与非智力评估研究、语言能力评估与非语言能力评估研究,既要关注学生的先天智力,也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潜力,还要关注到语言表达技能有限的学生,不以单一的分数或智力的标准判断人才。在评估可观察、可测量能力的同时,还须评估其未被发现的潜能。简言之,应建设一套多年龄段、多维度的拔尖创新人才评估系统。正如美国普渡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学校只使用智商分数来识别有天赋的学生,那么黑人、西班牙裔和美洲原住民学生可能没有机会发展他们的天赋潜力,这些学生就不太可能被识别和培养。”

  另一方面,应深入推进我国高校招生模式改革。从美、德、日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来看,考试成绩并不是评判能力的唯一标准,尤其是对拔尖学生的考察甚至超越具体的学科领域。如2005—2010年,美国10所研究型大学对在SAT或ACT考试中取得满分的考生录取率仅为60%左右。然而,我国受到优绩主义的影响,分数在招生录取中仍起着决定性作用,导致中小学生时刻面临着极大的考试压力。而在特殊人才培养没有后续保障、回报不稳定的情况下,学校和家长均无法为此投入过多精力,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考试分数,不少“天才班”亦成为考试升学的重点班。因此,完善相关人才制度,特别是应在政策、法律等方面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包括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等。对于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以地方重点学校为主要阵营,鼓励学校发掘特殊人才,让他们敢于投入,愿意投入。另外,深化推动高考改革,还应开发多种人才选拔手段,鼓励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对中小学选拔和推荐的人才进行特殊评估考核,为有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以实现“早发现,早培养,精培养,早成才,成大才,贡献大”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调动第三方积极性,建设拔尖创新人才信息共享网络

  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既对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又依赖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与支持。为完善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需要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家庭等第三方主体的积极性,由第三方主体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从美、德、日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来看,社会机构、企业和家庭等社会主体都扮演了重要的参与者角色。这些社会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着不同的人才选拔与培养功能,最终形成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合力。我国虽在高等学校层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验,但尚未形成由多种社会主体参与构成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系统。

  从德国的经验来看,信息共享网络是实现社会多主体参与的基础工程。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在官方网站上为特殊人才培养开设了“对有天赋的人的支持”(Begabtenförderung)专门板块,其内容包括各类奖学金、人才指南、资优学生支持组织、青少年比赛以及相关刊物的具体信息。其中,在“人才指南”一栏中还建立了专门的人才发展数据库,包括柏林、巴格利亚、汉堡、勃兰登堡、不来梅等16个联邦州的人才提升计划,内容丰富,涉及法律基础、中小学、课外活动、相关培训等诸多方面,并包含详细的计划文本、实施方案、相关数据分析以及追踪调查报告等内容。公开信息显示,柏林的安娜林德小学(Anna Lindh)自1999年起开始接收有特殊天赋的孩子,该校每年为天才儿童提供约 20% 的名额,并对这些儿童推行资优教育,课程内容涉及情感社交技能(如儿童议会、班级委员会、飞行员培训等)、认知能力(如数学竞赛、科学实验、乐高、儿童哲学、研究性学习、器乐课程等)和其他特殊功能(如专家会、跨学校课程、与各类协会合作等)。这些共享信息不仅有助于推广先进经验,传播与更新人才培养观念,还能够及时掌握和监督各地区特殊人才培养实施情况,对提高德国特殊人才选拔培养成效和促进特殊人才不断涌现创造了良好沃土。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和社会多主体互通、联动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系统,重视拔尖创新人才信息共享网络建设。

  总之,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新时代发展格局之下,积极探索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是我国深化实施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必要举措。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学习借鉴国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验的过程中,应始终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既要防止群体主义和教育平等原则下,部分群体的教育需求被忽视,也要避免因过度追求人才效率而丧失教育公平。因此,深入推进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制度顶层设计,采取先由小范围试点试验,在总结成功经验和优化调整后,再进行制度化大范围推广的基本策略。

  来源:教育研究微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