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教育研究院多项政策建议被中央文件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采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次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新时代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高度关注教育内部改革,紧扣教育质量问题,强调科学的教育观,对于全面提高我国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江教育研究院以周洪宇院长、申国昌教授和刘来兵副教授为首的研究团队,基于全国各地中小学的调查,发现在很多家庭“以孩子为中心”的背景下,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以致出现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进而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长。为此,长江教育研究院多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政策建议,并且认为,“教师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主要包括:批评和制止学生不正当言行举止,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自己错误的检讨书,让学生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等。同时,要求教育惩戒权要合目的性和合教育性,是有其明确边界的,不能走到反面、出现过宽过滥。对犯错误学生采取任何形式与程度的体罚和羞辱,如罚站、罚跪、打骂以及罚简单重复式抄书、抄作业等,超出了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必须严格禁止。该政策建议已经在中央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中得到充分采纳,文件郑重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长江教育研究院以周洪宇院长、付卫东副教授等为首的研究团队,基于中西部6省16个县(区)160所中小学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调查,于2018年9月21日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政策咨询报告《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及对策——中西部6省16县(区)160余所中小学的调研报告》,被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蔡达峰批示。2019年6月2日,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递交政策咨询报告《国外中小学教师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农村教师招募与保留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及补助支出配置差异及政策建议》等,被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批示。付卫东副教授于2019年4月1日还在《中国青年报》上撰写发表文章《纵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10年》,以及最近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发表文章《县域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不平衡不充分:现实难题及破解》。政策咨询报告和文章中的政策建议,如教育投入更多向义务教育教师倾斜;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建立教师工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给予义务教育教师住房、出外乘车乘船等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建议在中央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中得到充分吸收。

  不仅如此,长江教育研究院研究团队于2017年3月至6月对中西部6省12个县120余所乡村学校进行调查,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紧张、教师周转房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2018年向全国人大、教育部撰写政策咨询报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基于中西部6省12个县(区)120余所乡村学校的调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盲点”及应对对策—基于中西部6省12个县(区)120余所乡村学校的调查》,以及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三年 五大“盲点”待补》,政策咨询报告先后被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蔡达峰和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批示,文章被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批示。这些政策建议如建立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核定编制标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编制紧张的问题,实行乡村学校教师走教制度,以及大力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已经在中央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中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长江教育研究院正在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与高校的战略合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力争把自身打造成国内外一流的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