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平度



  “中国教育指数 2015•公平度”旨在从“入学机会”公平与“经费支出”公平两个相关维度着眼,通过对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高等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学机会公平性和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这两个义务教育学段教育经费投入公平性等典型指标的数据分析,反映国家及其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教育公平当年的基本状态及其排序。

  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教育公平程度仍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主流价值追求,它能够反映出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对于每一个受教育者平等受教育权的落实和改进情况,能够反映出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克服教育入学机会和城乡投入“二元分离”等公平难题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经测算,“中国教育指数 2015•公平度”结果及其排序情况见表5-1、表 5-2。

  相关图表分析显示:

  (一)“中国教育指数 2015•公平度”的全国均值为 5.55,反映出该指标在全国各省(直辖市)区间的差距较为显著。

  (二)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发展公平度高的主要有北京、上海,教育发展公平度较高的还有天津、吉林、福建、江苏和辽宁。其中,北京和上海是我国较早开始关注和保障教育公平的“领头羊”——尤其是其高等教育资源充足,针对本区域内适龄考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充分,也较早注意到教育的性别和城乡公平,其城乡教育均衡水平和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相当高。与此类似,天津、江苏、福建的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东北地区的吉林和辽宁则应归功于其自给自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三)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发展公平度不高主要有广东、贵州、云南和广西,教育发展公平度较为不佳的还有河南、江西、重庆、青海、四川等地。除广东、重庆外,上述其他省区的教育发展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义务教育城乡(经费)的“双重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与这些地区“高等教育资源有限”、“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省情密不可分;而广东和重庆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位列中游,但其教育的城乡发展极为不均衡,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的发展不公平问题值得关注。

  (四)当年,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发展公平度居中的省(直辖市)区主要有陕西、河北、湖北、浙江、海南、内蒙古,以及黑龙江、山东、西藏、宁夏、新疆等地。这一档次集中了我国经济发达、城乡发展较为均衡的东部省(直辖市)区,如山东、浙江;还有大部分教育人口众多的中部省区和少部分教育较为发达的西部省区——这些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义务教育城乡(经费)的“双重不足”程度尚不如云贵、两广等地;而“城乡发展均衡”程度则不如北京、上海等省(直辖市)区。

  (五)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公平度与人均 GDP 呈现出一定的负相关性;少数人口稀少但中央政策惠及的西部省区如宁夏、新疆,以及部分东中部省区如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河南等例外。

  (六)中国各省(直辖市)区中教育公平度的内部指标数据的档位相互之间存在“相互排斥、差异较大”的情况。除开北京、陕西和河北等少数省(直辖市)区外,其他省(直辖市)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入学)指数与城乡教育支出(经费)指数大多不一致;不少地区由于客观和历史文化的原因,很难协调城乡教育发展;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又受到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的历史影响。“十三五”期间,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分类、分区域、分重点地引导、优化和促进各省(直辖市)区的高等教育机会(入学)与城乡生均经费(支出)的公平——对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强省尤其要注意引导其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足省区,在促进其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应进一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新建地方应用型大学,保障当地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