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标志着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已经形成,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2003年2月,我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当时我在武汉市教育局当副局长。在对湖北农村中小学进行调研时我发现,从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后,取消了过去可征收的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使得原本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变得更大。
2003年3月2日,我到北京参加“两会”,《中国教育报》的编辑找我约稿,我写了一篇名为《实行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应自农村始》的文章,建议国家应该首先从农村开始逐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3月4日,《中国教育报》以《完全免费制应自农村始》为题刊登了这篇文章。
3月6日下午,温家宝同志与湖北代表团座谈,在最后合影的时候,我借机将见报稿呈交给他。温家宝同志当时微笑着说:“农村义务教育这个问题的确很重要,你提得很好,很及时,我会带回去研究处理的,谢谢你。”
温总理的鼓励给了我莫大的信心。以见报稿为起点,我在3月10日前写出了《关于实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的建议》提交给了大会,就政府该不该为义务教育买单、有没有能力买单、谁来买单、如何买单4个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分类承担、分步实施”的八字方针。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议案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年有关部门在给我的议案答复中明确表示“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条件尚不成熟”。此后,我在媒体和全国人大会议上继续呼吁。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此后只用了短短3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就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四大步跨越”,我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巨大决心。
可以说,如果没有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没有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没有新时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巨大发展,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是无法推行的。回顾近年来我国所推行的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法规和举措,无不切合国情,顺应民意,既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为全面实现教育公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报记者 程墨 罗曼 采访整理)
链接:新机制主要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此次改革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前两年重在推行,后3年重在巩固。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周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