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指数 2016:法治度”旨在从与教育法治相关联的 “教育法治规 划(设计与重视)情况”“教育法治公开(执行与成效)情况”“教育法治宣传 (交流与推广)情况”等几个维度着手,根据我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在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教育法治内容设计、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关于 教育事务行政审批的公开情况、教育法治专门交流和百度指数检索情况来反映国 家及其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数据)教育的法治及其生态的科学程度 2016 年的基本状态及其 排序。
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及其生态的科 学程度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状态和主流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 它能够反映出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教学法治生态的科学、健康和可持续性, 以及人才培养的制度环境、安全、民主、公正、公开情况;还能够结合其他系列 指标系统分析和反馈我国教育系统内外部之间的科学治理和协调程度。
教育的法治设计、宣传及其执行力是教育法治显著的标志和观测指标,它直 接反映不同地区教育教学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教育治理的制度“硬实力”。
一、指标选取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教育界“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依法治 校”的意识和氛围徒增。尤其是发生在 2016 年的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 案件使得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对“教育法治”的关注再次升温。
国内外相关研究指出,教育法治是一种教育内外部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 旨在通过法治来提高教育治理的效能,保障受教育者、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教学 积极性,解决教育领域的安全、专业沟通、专业发展等关系整个教育系统可持续 发展的基本问题。教育法治是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一国 或一地区教育生态及其科学发展的程度。
“教育法治”关乎中国教育发展的绿色生态,关系到中国教育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教育法治面临着起步晚、阻碍多、立法少、执法软等现实难题。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教育立法的进度和执法水平还难以跟上当前经济与 社会发展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关注和重点改革。“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依法 治校”目前更多的还停留在意识和认识层面,在行动上真正践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需要教育内外部相关系统的共同努力。
国内学者在教育指数研究领域鲜有设置“教育法治”指数者。为数寥寥的法 律界相关研究(如杭州余杭区的法治评估指数)为本研究设计提供了思路和框架 上的启示。研究者认为,与其他教育发展指数一样,教育法治亦可以通过数量化 指标进行直接和间接分析:
1.教育法治规划(设计与重视)情况
在中国,省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建议)设计对地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方 方面面都有着重要而直接(可预见性)的影响。研究者认为,针对我国各个省级 行政区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教育法治内容设计的质性文本分析,能够反映出地方政府对于教育法治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认知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各个省级行政区教育法治理性状态、可预见性的整体水平。
在经过三轮专家无记名筛选(德尔斐法)后,“权”“责” “导”“督” “方针”“保障”“规范”“改革”“制度”“服务”等十大关键词成为 Nvivo10 质性分析软件在文本分析时的检索参照标准。
为了数据的完整可比性,在选择分析的文本时,没有选择各个省级行政区的 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由于目前还有少数省区还没有及时正式审定发布 该规划)。
2.教育法治公开(执行与成效)情况
由于代表着教育法治的效果,教育法治公开(执行与成效)情况应当成为教 育法治指数(法治度)观测的重点和难点。
不过,在众多具有理想观测效果的指标(如校园法治案件数、法治校长配额、 法治警员配额、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师生满意度等等)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的观测指标实在寥寥。
研究根据实际,最终选择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关于教育事务行政审批的公开情况”作为观测指标。根据研究者的前期相关调研,当下人民群众了解地方(省级)教育相关信息(如教育法治)的第一来源就是省级教育主管部 门官方网站;尤其对于教育教学办学机构和学生家庭而言,这些网站上关于教育 事务行政审批的公开情况是他们了解教育信息的主渠道,是他们接受教育法治宣 传的主阵地,是他们认知教育法治实施的活案例,是他们监督教育法治执行的阔窗口,同时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各个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法治意识水平和依 法公开教育信息的执行力。
3.教育法治宣传(交流与推广)情况
教育法治宣传(交流与推广)情况是保障教育法治公开(执行与成效)是 必要手段和途径。尤其在目前中国教育法治难现状和教育法治问题突出的现实背景下,积极开展教育法治宣传(包括学术研究交流、新闻媒体宣传、推进各地法 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的落实等等)是衡量地方政府教育法治意识和认识的重要指标。
从各地教育法治宣传(交流与推广)实际情况来看,选择新闻媒体等舆论 的教育法治报道在操作层面上难以标准化。因而,研究选择了“教育法治专门宣 传和百度指数检索情况”作为观测指标——通过对各个省级行政区在教育法治专 门宣传(专门立法与学术交流,如上海市在 2016 年底召开了“首届中国教育法 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并专门出台了《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 和大众对教育法治关键主体词(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网络检索来代表各个省 级行政区教育法治理的努力程度和过程性水平。
根据上述考虑,“中国教育指数 2016:法治度”指数的指标选取依照“简 要完整、典型可比”的原则,在教育、法律、发展规划和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中 分别选取“教育法治规划(设计与重视)情况”“教育法治公开(执行与成效) 情况”和“教育法治宣传(交流与推广)情况”等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中国教育指数 2016:法治度”三级指数测算采用“数(比)值倍化法” 的基本思路,“中国教育指数 2016:法治度”的原始变量数据——“国民经济 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教育法治内容设计”“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 关于教育事务行政审批的公开情况”“教育法治专门宣传(专门立法与学术交流)” 和“百度指数检索(依法治校、依法指教)情况”等数据主要来自 2016 年《中 国统计年鉴》、2015 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5 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 鉴》、2016 年 1-12 月的百度指数以及 2016 年各个省级行政区教育厅(局)的 官方网站。
二、测算及结果
注:根据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综合确定的权重,法治度综合数据=教育法治规划指数*16.34%+教育法治公开指数*53.96%+教育法治宣传指数*29.70%。